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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塑新型银企关系的思考

2017-06-04 16:02:00

本文讲述了关于重塑新型银企关系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摘要】银企关系历来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宏观调控使银企关系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得到了充分暴露,使银企风险一体性问题彰显,同时也为构筑新型的银企关系提供了契机。文章就这些问题对如何抓住机遇,缓和矛盾,构筑新型的、健康的银企关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银企关系;市场化;制约机制;关系营销

银企关系是指银行与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借贷关系及实现这种借贷关系的行为方式的总和。银企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不仅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也会随着经济制度的变迁,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要求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重新认识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银企关系。

一、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银企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及其行为都在逐渐地发生变化,市场经济的各种规则已不同程度地在银企关系中发生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银企关系已逐步瓦解。另一方面,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旧的市场规则失灵,新的规则尚未完全形成,银企关系表现出某种混乱和无序,金融风险增大,企业信贷更加困难,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在资金供求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金供给模式尚未完全改变,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和依赖性还很大,而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给表现出很大的被动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企业融资模式单一,过分依赖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极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不良债务多,企业这种资不抵债的现象使银行面临着企业的融资道德风险: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成为企业不断获得新的融资的“资产人质”,银行为保证旧贷款归还的可能性不得不向企业提供新的贷款。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银行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够巩固,企业破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特别显着,以至于形成不良债权比例的循环上升。

2.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形成不对等的信用关系。银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合作关系,为维持信用的偿还性和有偿性,双方达成协议或缔结契约应对双方形成“硬约束”,而我国在预算软约束下,贷款项目损失一般由政府隐含担保,银行无内在激励去仔细审查贷款风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银行可能更偏向给高风险项目融资,而且银行对贷款事中、事后监督都比较弱。企业的信用观念薄弱,因而在法律机制不健全和银行对资金缺乏监督及偿还条件宽松的情况下,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旺盛,盲目投资,加上经营管理不力,市场疲软,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产品积压,企业的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借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日益严重,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日益增多。

3.银企关系的稳定性差,能够为银行带来效益的企业客户群不稳定。表面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在这种密切关系背后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银行间的业务和服务的同质化,在银行间激烈甚至是无序的竞争条件下,真正能够为银行带来效益的企业客户群并不稳定,受利益驱动以及其他各种关系的作用,企业客户群经常摇摆于各家银行之间,一家企业可能在几家银行都有帐户,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存款招标、贷款招标的情况,一些大户甚至能够左右银行的重要决策,这不仅使企业对银行的讨价还价能力提高,银行开拓市场的成本上升,效益进一步下降,而且由于各家银行相互间的信息封锁和企业有意识将自己的情况对银行保密,必然会增加银行的投资风险。此外,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素质和机制问题,极少制定完整的长期的发展战略,缺乏对现实和潜在客户的分析、评估和筛选,不能鉴别和主动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并将其有意识地培养成为自己的忠诚顾客。

二、重塑新型银企关系的思考

通过对我国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我们明白摆在面前的一个极难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是使银企关系摆脱上述困境,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下面笔者根据对市场经济体系下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本着相互理解、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对如何使银企双方走出困境,建立和完善新型银企关系提出几点建议。

1.坚持市场化原则。(1)商业银行要成为产权独立、决策自主、自担风险的利益主体。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够有足够的激励和动力,强化内部约束,加强风险管理,不断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而奋斗,才能够真正按照市场导向配置信贷资金,硬化信贷监管,加强债权约束,真正担当起对企业相机治理的责任。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公司化进程,特别是产权改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商业银行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后,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包括实行审贷分离制;全面推广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把握好贷款投向、投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积极主动防范金融风险,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奠定基础。(2)银企关系激化的导火线,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因此优化银企关系必须从企业改革着手。一方面要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和改革步伐,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要搞好企业管理、推进技术创新。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产品的竞争能力,这就要求企业在品种上以“新”取胜,在质量上以“优”取胜,在价格上以“廉”取胜,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金有效运转,如期归还银行贷款,优化银企关系。而这一切,离不开企业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对技术的不断创新。(3)各级政府要为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善和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要再直接或变相干预银行的贷款业务活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整顿社会信用,建立信用机制,硬化债权约束,是重塑银企关系的重要保证。社会信用环境恶化、法制环境欠规范的现状,不但会失去培育良好银企关系的土壤,最终也会削弱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综合治理社会信用环境。(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银企法人实体间的契约关系,但我国当前银企信用关系的法制环境尚难尽人意。一方面,法律制度的内容上大多有断层,如合同主体关系在履行合同中的民事、刑事责任问题,企业破产程度的不规范及假破产,真逃债问题,都迫切需要在国家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银企信用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使银企双方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执行效果低下。审理难、判决难、执行更难的问题,在地方保护下,判决的有失公允问题等都要求执法部门遵纪守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支持司法部门加大打击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司法****现象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2)政府、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组成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网络。该网络以全面广泛的调查评估体系为基础和载体,以严密科学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区域内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记录归档,统一对用户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成果,为企业的经济交往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3)在广泛进行信用调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类,并对外公布。对守信用,按期还本付息企业,由政府向地区内金融机构公告,向社会宣传,并在贷款、贴现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政策。对恶意欠债,逃废债务者列出“黑名单”,利用媒体向社会暴光,通过社会舆论规范企业行为。各金融机构联合对其制裁,统一对其停止发放新贷款,停止办理结算业务。财政部门不予以资金支持,证券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企业上市等。

3.积极发展稳定的优质客户群,是保持长期稳定银企关系的重要战略。为消除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以及规避风险,商业银行可通过实施关系营销战略和实行主办银行制从根本上改造和重建银企关系,拥有并稳步壮大高质量的客户群,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1)通过关系营销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按照关系营销概念,商业银行的营销目的不仅是创造销售量,而且是创造忠诚顾客。为此,商业银行应首先树立质量、服务和营销融为一体的营销观念。其次,商业银行应科学进行目标市场选择和定位,完整制定和全面实施关系营销战略。商业银行可按照客户的发展潜力和需求特点等变量划分客户群,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全面了解每个细分市场竞争对手的优弱点,正确分析自身的竞争优势,确定自己的市场目标,塑造在产品服务及企业形象上比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更好,更有特色的优势,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同时要继续挖掘自身优势实现多方位创新,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为客户增加社会利益,使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个性化和人格化,增进银行与客户的社会联系,在条件具备时,可与客户建立结构性联系,真正掌握客户资源。最后,建立和完善营销组织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关系营销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完整的营销组织机构,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具体策划和指导本行的关系营销作基础性条件。

(2)完善我国主办银行制的实施措施,稳固密切的银企关系。主办银行制是指银企双方在一定机制的作用下建立起来的比较固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起银企之间稳定的包括提供信贷、信托担保、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代理债券发行、咨询服务、提供管理技术、派遣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监督与治理等众多方面的关系。通过银行和企业可以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从而以资本为纽带将银行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它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其次,要充分利用银行联系广、信息量大,信息灵敏的优势,正确运用金融杠杆优势,配合企业转机建制,协助企业清理历史债务,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制定还款计划,从源头入手,连环清理,收回本息。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才,这就要求主办银行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进行职工培训工作。再次,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满足经济、金融多元化的要求。主办银行制度主要是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目前,中小型企业及非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中最强劲的力量,可是与大中型国企相比,这些企业贷款很困难,小型私营企业尤其困难。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将使大量的资金被投入试点企业,为了保证多元化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须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最后,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主办银行的监管。对于在多家银行有交叉业务的企业,要合理准确裁定主办行与协办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地方重点企业组织银团贷款,定期检查主办行和客户签定的双方协议执行情况,督促双方履行落实。

那么关于重塑新型银企关系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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