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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及创新

2017-06-04 16:00:00

本文讲述了关于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及创新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内容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西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而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分析了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并提出了解决制度障碍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西部 循环经济 制度 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也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面对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约束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应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西部地区是我国的生态屏障,亦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瓶颈所在。西部开发不仅仅是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和建设过程,也是经济发展过程,更是制度创新过程,如何在西部大开发中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两者兼顾、法规建设与制度创新齐头并进,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所沿用的以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工业发展模式,非但投入和产出效率不尽人意,而且带来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使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累积性问题日益严峻,极大地制约着西部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制度障碍的长期存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要解决西部循环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力度,必须分析循环经济的制度因素,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问题,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是西部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分析基础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调解人的关系、规范人的行为而自发形成或人为设计的社会交往行为规则。制度是经济发展中一项不可忽视的要素,甚至是最重要的要素,它决定了人类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形式。经济系统是一个包含制度的复杂系统,发展经济并不仅仅只需要考虑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更需要一系列制度支持。因此必须将制度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并将其纳入经济分析模型中,才能有效地解释各种经济现象。现在,人们研究任何一种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都必须分析与其相关的制度问题。而像发展循环经济这样一个实践性、政策性很强的经济发展问题,当然更不可能忽视对其进行制度层面地分析研究。

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为经济提供服务的。循环经济不仅仅是旨在改变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而应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规范和引导经济运行的路径。因此制度因素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第一,协调和整合循环经济运行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追求,必然会形成一定利益集团,如果不对不同的利益关系加以合理协调和平衡,就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发展循环经济必然导致不同人群或团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变更,它要求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其中包括不同区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关系,这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支持。制度能在一定范围内将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比较合理的配置,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和平衡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把人们的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控制在各方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二,规范和约束人的经济行为,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追求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不加以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就势必导致负外部性行为的泛滥,不仅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也必然会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们以往所熟悉和适应的经济行为模式,是在与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制度下所形成的,这些行为模式有相当一部分与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背道而驰。要改变这些行为模式,使其适应发展循环经济要求,需要利用制度作为一种律令产生强制力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第三,制度对人们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行为具有激励和导向功能。制度是一种持续性、规范化的激励机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制度的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将外部利益内部化来实现的。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社会收益率较高的社会活动,但在目前的制度下,发展循环经济的个人收益率却不高。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应该使循环经济中的个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建立起了这样的制度,人们就会自觉选择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行为。

三、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

(一) 有效制度供给不足

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西部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环境保护不力, 而环境保护不力的重要根源就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 从而难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保护环境。由于经济主体具有追求尽可能大的利益的内在特性, 在无外力干预下, 它总是会不顾社会利益而追求单个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来说, 西部越来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是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结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西部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和东部相比,国家对西部地区在基础制度供给、产权制度供给等多方面无论在广度、密度或深度上都明显不足。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与区位劣势、经济基础薄弱、市场经济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投资软硬环境欠佳,通过自主需求创造供给的动力缺乏,再加上政府支持和政策供给上的不足,经济主体行为长期徘徊在国家严格划定的行为准则圈内。使得要素配置效率低下,核心制度和外围配套制度相互脱节,严重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制度变迁不均衡

制度供给不均衡会导致制度变迁不均衡,进而会对西部循环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一个经济体中不合理的制度变迁会弱化对资金、技术、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西部地区变革长期在国家自下而上的强制推行下进行,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制度变迁不属于内生的、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无法与市场经济充分融合,因而其变革具有更多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

西部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也是产生废物污染最多的阶段,因此为了发展本地经济,政府、企业很有可能选择急功近利的经济政策来解决政绩压力、经济增长、就业压力等,往往把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目标,环境问题被置于边缘地位,片面追求“集体”局部经济利益,很可能导致全局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结果,从而阻碍循环经济发展。并且政府自身利益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并未成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成长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西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市场经济特性并不明显。

(三)制度效率比较低

微观经济主体的竞争力主要由要素成本和交易成本决定。西部尽管存在要素成本优势,但制度因素造成循环经济的交易成本过高,制度经济绩效比较低,制约了经济竞争力的提高。这主要源于不同制度演进格局所产生的制度本身。作为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稀缺性问题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具有更高的经济绩效。虽然西部正朝着市场经济体制方向迈进,但其演进的效率、速率以及配套的各种制度的建立、发展程度较东部具有较大的差异,从而表现在循环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发展绩效上比较低。

(四)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弱化

现有的资源环境制度主要侧重于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制度仍不健全,漏洞较多。首先,环境保护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弱不够,管理关系不顺,没有足够的权威,因而不能保证有效地贯彻实施,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次,政府依旧还存在着部门分割,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就有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分部门的多头管理不仅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间缺乏协调、配套和整合, 而且容易出现政出多门、政策冲突或政策盲区。再次,我国在法律中未能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益,从而使得公民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导致政府在监督污染排放方面成本过大。在很大程度上起着纵容环境污染行为的负面作用。

(五)环境产权界定困难

为了使外部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与利益内部化,十分有必要明确界定环境产权。但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弥散性与流动性的特点,不具有明确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使得环境产权的界定非常困难,如江河、大气等自然资源就十分难以界定产权。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 关于环境产权的概念还未明确界定。使得环境产权的界定非常困难,另外环境属于公共物品, 环境产权的主体应是国家, 所以要研究环境产权如何进行转让和交易、如何才能对厂商产生刺激等难题; 由于环境产权交易是以排污权的需求与环境产权和排污权的供给为特征的, 还要研究如何分配排污权、如何评价排污权的使用、对富余排污权如何处理等难题。

(六)现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冲击

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在西部更为明显。在这种二元制结构体系下,形成了城乡两大相互独立而又悬殊巨大的经济板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特有的城乡分割和城乡壁垒,给西部的循环经济制度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巨大影响和严重障碍,对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造成多种危害。

由于西部城乡企业自成系统,乡镇工业布局分散,同时对乡镇工业缺乏科学规划,使得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不少污染的项目从城市扩散到了乡村,乡村成了污染工业的避难所。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在经济结构、思想观生活水平等各方面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在乡村中无法正常开展,这也成了建立循环经济制度不可回避而且难以逾越的障碍。

(七)非正式制度方面缺位严重。

非正式制度是人类在长期交往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的总和。非正式制度通过思想意识、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软约束,激发人们的内心理念来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从而影响经济发展。西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粗放经济模式以及较低经济生活水平,导致了整个社会对资源环境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战略意义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正式制度实施的文化环境。首先,西部长期以来存在两种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倾向:一是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把发展单纯看成是一个经济问题,并把经济增长率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二是片面地理解“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认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资源、环境问题就可随经济的增长而自然解决。其次,缺乏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往往把自然当作为生产所利用和支配的对象。这种片面的自然观是与循环经济思想格格不入的。自然界在人类无休止的的破坏下所呈现的报复性反应,已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的自然观,开始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但是要让人们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自然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再次,长期以来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伦理观大行其道,其局限性就在于只考虑眼前的功利与实用,不顾及长远利益,和西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四、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

西部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现有利益格局,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的产权关系,并规定其交易和补偿机制。这必将重新构造社会价格形成机制,从而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

(一)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产权制度安排

从长期来看,西部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解决的制度问题的重点,首先是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西部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的根源在于产权不明晰和产权配置不当,只有明晰的产权才能对滥用资源和污染环境构成阻隔屏障。我国法律规定的资源绝大部分属国家所有,但由于政府管理能力的限制,国家对国有资源产权的实现难以完全落实。因此,西部资源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是,突出所有权管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强调国家的资源收益权,使国有资源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充分体现,以提高资源使用成本,遏制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行为。

构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就需要把经济活动的责、权、利结合起来,使外部影响内部化,统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如在西部地区沙漠化的治理中采用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做法,即明确规定谁购买、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可继承、可转让,在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的同时,治理主体(经济个体)得到土地的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从而调动其投资的积极性。

明确环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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