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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

2017-06-04 16:00:00

本文讲述了关于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高校贷款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的同时,也存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贷款规模过大、财务管理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为了避免高校贷款引发财务危机,有效监控贷款风险,高校应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完善高校贷款管理,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

「关键词」高校;高校贷款;风险;监控

高校贷款具有期限长、金额大、利率低以及贷款保证形式单一、还款资金来源渠道窄等特点,高校使用贷款资金要承受宏观方面的政策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以及微观方面的市场利率变动风险、贷款规模过大风险、高校内部管理失控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为了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高校贷款风险。

一、提高高校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

1、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高校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从国情实际出发,从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出发,从扎扎实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既要敢于开拓进取,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实现高校的快速发展;又要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确保稳健发展。特别要摒弃“银行是国家的,贷款是银行的”、银行的贷款“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白用谁不用”的错误思想,反对一切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防止脱离实际大搞建设。

2、必须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贷款高校必须制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高校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高校实际偿债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及适度的贷款额度。贷款项目和额度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经高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预期偿还能力,贷款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和措施,以保证高校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3、必须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

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贷款高校作为贷款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高校的校(院)长是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明确规定:“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对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高校领导要本着对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决策程序,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诚信观。

4、必须坚持效益第一的思想

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政府不应也不可能全部包揽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高校建设发展资金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但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高等学校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实体,高成本、有偿性的贷款资金只能作为高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必要补充,而不能成为高校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的唯一渠道。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到贷款的高额利息支出对现有教育资源产生的负效应,应始终坚持效益第一的思想,切不可把利用贷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要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动脑筋、想办法,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调度资金,通过自有资金的有效运作,减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

二、完善高校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1、加强高校贷款的预算管理

(1)应将高校贷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预算编制必须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即高校编制预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能超越财力可能安排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在高校无贷款业务的情况下,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事业收费,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弥补收不抵支的资金缺口,这时规定高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是有道理的。这种预算收支平衡的关系是:预计收入数=预计支出数。在这种关系式下,当高校向银行贷款时,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只能在借入款项、暂付款和自筹基建科目中反映,在财务综合预算中得不到体现,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原则,不能对基本建设支出做出客观、及时的反映,这种当年支出、以后年度反映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严重影响高校财务报表的质量.实际上,制度上的规定和实践上的运作结果是有差异的。虽然编制预算要求收支平衡,但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绝对等于支出是很少见的。年度收支数不等才是普遍现象。在财务决算中,年度现金支出数额并不一定等于财务决算支出数额。它们之间的数量平衡关系是:年度支出数=暂付款期初数+年度现金支出数-暂付款期末数。将高校贷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既是实际操作的需要,也是保证高校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的必然要求。

(2)预算的收支平衡不等于决算的收支平衡,编制赤字预算是违规的思想应该突破。由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暂付款数额的调控达到对支出数的调整,财务决算所显现的收入与支出的大小关系是可以改变的。如果出现年度收入大于年度现金支出的情况,就可以通过减少暂付款而造成收入小于支出的“赤字”现象;同样,当年度收入小于年度现金支出数额时,也可以通过增加暂付款数而出现收入数大于支出数的“正常”现象。只要高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未超过高校财力编制的预算都是合理的。在目前高校普遍向银行货款融资办学的情形下,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力(含国家财政补助拨款)和借款规模合并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其编制原则可以采用“现金流量平衡”原则,即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相平衡。这种编制实际上仍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只不过“量入为出”的“入”不能仅理解为收入,而应理解为现金流入:“收支平衡”中的“收支”应理解为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这种平衡关系可表示为:预计收入数+预计贷款数=预计支出数+预计还贷数。通过这个平衡关系,可把贷款资金纳入高校预算管理范围,及时、客观、真实反映高校当年的借款规模和支出需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贷款与还贷的资金差额体现在高校负债的变化上,贷款数大于还贷数则负债增加,贷款数小于还贷数则负债减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体现在事业基金的变动上,收入大于支出则事业基金增加,收入小于支出则事业基金减少。另外,除将年度贷款本金变动情况编入预算外,年度贷款利息预计支付数作为财务费用也必须编入预算。且在利息支出上可做适当区分,用于已建成项目的贷款利息可计入预计的高校财务费用内,用于在建项目的贷款利息则可计入预计的自筹基建经费内。

2、合理确定高校贷款的额度

(1)以高校偿债能力核定贷款规模。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向银行贷款,是弥补高校建设发展资金不足,实现高校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但高校贷款作为筹措高等教育建设发展资金的新渠道,与传统的财政拨款、学生学费收入在性质上有着资金是否需要偿还的本质区别。财政拨款和学生学费收入资金是高校自有资金,无需偿还,不存在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而高校贷款是高校借入资金,是一种负债,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高校过去长期使用财政拨款,习惯于无偿使用资金,对贷款资金的有偿使用性质认识不足,缺乏资金成本观念和财务风险意识。为了有效防范和监控高校贷款风险,应从高校综合偿债能力出发,全面评价高校资产负债情况,科学测算贷款需求的额度及还款年限,适度举债。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积极筹资,自求发展,加大对高校各项建设事业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又能实事求是,安全稳妥地降低和规避贷款风险.能否规避高校贷款风险关键要解决好贷款额度问题,而贷款额度的测定,关键是要对高校的偿债能力有个科学评估,科学测算高校的贷款偿还能力是核定合理贷款规模的前提和关键。

高校偿债能力是指高校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偿债能力的高低可通过对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负债自有资金率、速动比率、长期资产与长期资金比率等指标的测算加以核定。需要注意:1)流动比率指标反映的是高校的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而言,流动比率越低,短期偿债能力越差,财务风险越大;流动比率越高,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财务风险越小。但是这个指标并不是越大越好,合理的限度应该是学校在流动资金清偿流动负债后仍有余力支付正常的教育事业支出,满足日常事业活动的资金需求.一般来说,2/1的流动比率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流动比率过高,则表示拥有过多的闲置资产,学校的资金利用率不高或未能及时核销应收款或应收款太大,应收款数额大导致坏账准备大。2)资产负债率指标一方面反映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反映高校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对学校而言,资产负债率指标不应太高,一般以30%-50%为宜,国外高校资产负绩率一般在40%左右。资产负债率太高则表明高校要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太低则不能达到负债办学的目的,因此,高校必须在负债办学获取收益和承担风险之间作出权衡,确定对学校适宜的最佳资金结构。高校资产负债率是体现高校偿还债务综合能力的指标,其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影响高校最佳贷款额度的确定。3)负债自有资金率指标是用于衡量学校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配比情况的。一般地说,该比率应维持在1左右或更低,这表明高校的借入资金有相应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保证,高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不大.4)速动比率是高校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一般而言,1∶1的速动比率是合理的。如果速动比率大于1,说明有能力偿还债务;如果小于1,则需要举借新债偿还到期债务.5)长期资产与长期资金比率是从高校的资源配置结构来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高校长期资金的筹集渠道有两个,一是所有者投入,二是长期债务借入。一般来说,高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由所有者权益与长期负债来支撑。长期资产与长期资金的比率应低于100%;高于100%,则说明长期资产的一部分是由短期债务支撑的,将影响学校的短期偿债能力。

(2)以承受资金成本的能力控制贷款规模。贷款是有资金成本的,高校财力能承受的资金成本是控制贷款规模的重要依据。由于高校每年都必须支付贷款利息,所以,预算中能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额度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它决定了高校贷款规模的最大极限。预算中确定自筹基建经费的额度是在扣除维持高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后能用于发展的建设资金。编制预算时又将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所用贷款总额的利息的费用安排在自筹基建经费中支付。因此,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所用贷款总额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度预算内安排的自筹基建经费。同样,已建成项目尚未偿还贷款总额的利息不能超过高校预算安排的财务费用。如果高校财力连支付利息都困难的话,显然就是贷款规模过大,债务负担过重。

(3)以高校筹资能力制约贷款规模。首先,贷款是要偿还本金的,除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贷款规模外,高校还必须从偿还贷款本金角度考虑贷款规模,高校贷款规模受到高校筹资能力的制约。偿还到期债务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借新还旧,或将贷款展期,这种方式总负债没有减少;另一种是用自有收入偿还,真正使负债减少,同时高校资产也将减少。高校偿还贷款能力最终取决于高校获取收入的能力和增加净资产的能力,贷款运用得当,可以促进高校的发展,增加高校的创收能力,为偿还贷款提供资金保证。其次,贷款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济效益。高校贷款的投资方向应该是优先解决高校扩大办学的“瓶颈”问题,建设高校教学基础设施,改善办学硬件条件,而不是教职工的福利和日常运营问题,高校日常运营经费不得使用贷款。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可以直接扩大办学规模,招收更多的学生。学生数的增加可以相应增加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用收入,为偿还银行贷款提供资金保证。

3、加强高校贷款的项目管理

(1)加强贷款项目的投资方向管理。在贷款投资有关项目时,事先应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信息资源与人才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动态的财务信息,决不能因财务信息失误导致决策不当而造成损失。既要做到敢于贷款,更要善于贷款。高校贷款资金应用于解决制约高校当前和未来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对高校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严格限定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教职工住宅等要求社会化的建设项目)。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应该对项目资金流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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