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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思想家社会政治观

2017-06-13 21:29:00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浅析思想家社会政治观,希望帮助您提供更多想法。

“在天下,歙歙”是说圣人在管理天下时,极力去消除自己的意志,不使自己的意志去影响百姓的行为,犹如人之纳气如内,“浑其心”亦涵纳圣人与百姓两个层面,其一是指圣人自己祛除物欲之心,怀着一颗淳朴道性之心,其二是使百姓消解私心杂念,专注其耳目听圣人之“无言之教”,而圣人视百姓犹如淳朴赤子,使之无知无欲,王弼注曰:“皆使和而无欲,如婴儿也。”[3]129惟其如此,圣人才能够“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第27章)。“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强调理想的统治者因任自然,顺物自然,属于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应该说已是学界共识。其中的问题恐怕在于如何看待“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有的学者由此推断老子并非反伦理主义者,老子重视“善”、“信”这些美德,是在张扬人民的伦理,反对封建统治者的伦理①。这种观点需要进一步探讨。老子在此所说的“善”、“信”并非伦理学意义上的至善、诚信等德性,而是道体视域下的“善”与“信”,是道之本体在社会生活、文化观念层面上的体现。如果说,老子道论哲学所谓“德”是道之本体在天地万物之中的体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那么“善”与“信”则是“德”在社会生活领域和文化观念层面的具体化,故老子才说“德善”、“德信”,而不是简单地称之为“善”、“信”。在老子看来,现实的统治者总是以自己的善恶是非标准去要求百姓、管理社会,这种善恶是非标准并非基于道体之上的善恶是非。老子所说的“德善”、“德信”是“由德所玄同”之善、“由德所玄同”之信,亦即对百姓的一切生活形态和生活样式,皆认为是源于百姓之心,是百姓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皆属于道体之“德”的体现,与自然无为原则相吻合,故而加以肯定。所谓“圣人皆孩之”,即是使其回归到纯朴的无知无欲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百姓的生活形态尽管千姿百态,但根本没有善与不善、信与不信、是与非之分别。换句话说,老子并非不讲是非,不辨善恶,而是主张一种高于是非善恶世俗道德标准的原则,即道性的自然无为原则。如果我们停留于世俗道德标准层次,或者停留于伦理学层面的是非善恶去评判老子,甚至去谴责老子不讲是非,不辨善恶,就好比在常识的层次上去评判哲学一样,最终会降低老子道论哲学的层次。所以,不理解老子道论哲学,也就不可能理解此章内容的深刻性。

“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

作为理想的统治者,圣人尽管以无为原则管理天下,但仍然需要去“为”,即我们所说的“无为之为而无不为”②。那么,圣人如何“为”呢?《道德经》王弼本第64章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竹简甲本作“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③。我们以王弼本与竹简甲本相对照,逐字进行分析。首先看“能”字。王弼本没有“能”字,故而缺乏与后文“不敢为”的对照。竹简甲本所说的“能”是指圣人之能力,单就圣人的身份、地位、权力而言,他有能力去完成自己想成就的事业。但后文又说“弗能为”,这显然是因为某种信条、原则使其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老子道论哲学中的圣人是道体的人格化,这种信条、原则就是道体的无为原则,而奉行无为原则是其职责所在。最后的“为”字指老子一贯反对的“有为”、“妄为”,从王弼本与竹简甲本的行文来看,王弼本“不敢为”是指因为担心、恐惧外在的压力、形势而不得不依此行为的方式,“不敢有为”是一种消极的态度;而竹简甲本“弗能为”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正面、主动的方式,相对于“不敢有为”来说,“不能有为”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显然,后者更合乎老子道论哲学的无为原则。其次看“辅”字。《说文》曰:“辅,助也。辅佐之义。”[4]2083既然圣人不能“有为”,那么为什么老子还说“辅”呢?难道“辅”不是一种“为”的方式吗?老子“无为”的本质是“无为之为”,它包含着三个层面:从“无为”的本质来说,“无为”之“为”指不妄为,顺性而为;从为之主体来说,“无为”之“为”指不为己而为;从为之度来说,指不过度而为。所以,“辅”是以无为原则为前提之“为”,是圣人需要给予社会管理一定的辅助手段。徐复观先生认为,“圣人对百姓而无为,绝不等于对百姓的不关切,所以依然要‘辅’百姓之所不足。‘辅’即是救助的救。但圣人的救百姓,只是因百姓之德以成其德,而不须以作为去代替百姓之德”[2]216。无为之“辅”,用老子自己的话来说,即“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第60章)。即尽量不去控制和影响百姓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圣人不干扰百姓,神鬼也不去伤害百姓,百姓不会感觉到圣人之存在,亦不知神鬼之存在,生活在一种素朴自在的状态,圣人无为,而百姓则会无不为,此乃老子“无为之为而无不为”思想在社会政治层面上的落实和体现。再看“万物之自然”。此处“万物”当指包含百姓在内的广义的天地万物。如果说老子的“无为”是一个哲学概念簇①,那么“自然”亦是如此。《道德经》中与“自然”意义相近的词语如“自富”、“自化”、“自正”、“自朴”、“自均”、“自宾”、“自生”、“自来”等。这些词均由“自”与另外一个字搭配而成,意指天地万物“自己”、“自我”如何,其中“自”字强调的是天地万物“自发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下面我们以第32章和57章为例分析“自然”与百姓的关系。第32章说:“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大意是说,道体虽然“无名”、“小”,体现为一种纯朴状态,却是天地万物的根源和依据。“侯王”(圣人之代称)若能够遵守道体原则,天地万物就会归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百姓则会普遍受滋润。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侯王”相守道体与天地万物的“自宾”、百姓的“自均”是相对应的关系,老子所言的无名之“道”、“朴”等是指理想统治者的活动方式,而“自宾”、“自均”只是就百姓而言的。第57章王弼本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竹简甲本稍有不同:“是以圣人之言曰:我亡事而民自富;我亡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毫无疑问,“无事”、“好静”、“无欲”均与“无为”同义或相近,“自富”、“自化”、“自正”、“自朴”均与“自然”同义或相近,也就是说,圣人“无为”与百姓“自然”是相对应的关系。老子试图按照道体原则提供一种理想的社会政治管理模式:“圣人无为———百姓自然”。老子已经非常清楚地看到了春秋战国之际统治者的贪得无厌,推行“有为”、“妄为”的统治方式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混乱与底层百姓生活的饥寒交迫,“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第75章)。河上公注曰:“人民所以饥寒者,以其君上税食下太多,是以民皆化上为贪,叛道违德,故饥。民之不可治者,以其君上多欲,好有为也。是以其民化上有为,情伪难治。”[5]289-290他劝诫统治者要实行“清静”、“无事”、“无为”的政策,“清静为天下正”(第45章)、“以无事取天下”(第57章)。要以“玄同之善”、“玄同之信”对待百姓,取得百姓的信任,顺应百姓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样态,“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第5章)、“希言自然”(第23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2章)反对对百姓施行政令繁苛的“多言”政策,主张施行“希言”甚至“不言”之管理方式,“多言”—“希言”—“不言”恰是一个逻辑上的上升过程。近代学者蒋锡昌先生以“有为”与“无为”释“多言”与“希言”,“老子‘言’字,多指声教法令而言……‘多言’者,多声教法令之治;‘希言’者,少声教法令之治。故一即有为,一即无为也。‘自然’……即自成之谊。‘希言自然’,谓圣人应行无为之治,而任百姓自成也”[6]156。当然,“圣人无为———百姓自然”这种管理模式仅仅是老子的一种理想化模式,是道体自然无为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的特殊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种模式缺乏可操作性,因而不可能在现实的统治过程中推行开来,老子之后的黄老道家学派强调了道体向现实社会政治秩序的倾斜,更加凸显了道体的社会功用和政治统治之术,亦即汉代司马谈父子和班固所说的“君人南面之术”。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老子社会政治观的这一“缺陷”为黄老道家学派的产生“开辟”了宏阔的理论空间[7]46-47。

“愚民”与“弃智”思想解析

《道德经》第65章说:“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这句话被当作“愚民”思想的渊薮。宋代理学家程颐曾说:“老氏之学,更挟些权诈,若言兴之乃意在取之……大意在愚其民而自智,然则秦之愚黔首,其术盖亦出于此。”[8]152程颐之说不仅奠定了老子“愚民”思想的基调,而且将秦始皇之暴政的根源归之于老氏之学。更有现代学者将此句推断为“人君韬光晦迹之术”,“此言古之精于君道者,大智内明,无幽不照,外若愚昧,不耀于人,闭智塞聪,使人莫由窥其端倪,而绝欺蔽之原也。‘非以明民’,谓不以己之聪明才智显露于外,使群下得洞察其浅深也。‘将以愚之’,则谓自处于无知无能以愚惑群下,而群下竞效其智能以为己用也。……‘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即人君韬光晦迹之术。实道论之精英,乃无为而无不为之根柢。自来解《老子》者,味于斯旨,乃谓为古代愚民政策所自出,而以秦世燔《诗》《书》、愚黔首比傅之,惑矣。顾历代人君,上托斯语而行愚民之政者,固比比皆是,然非《老子》原意所在也”[9]146。这段话尽管将“愚民”政策与老子道论哲学区别开来,但以《管子?心术》篇、《吕氏春秋?君守》篇、《淮南子?原道》篇、《韩非子?扬权》篇等黄老之学的文本来解读老子道论思想,将老子道论哲学混同于战国中后期至秦汉时期流行的黄老之学,将“无为而无不为”演化为“君无为”与“臣有为”的“人君韬光晦迹之术”,虽然避免了“愚民”政策的误读,却陷入了“人君南面之术”的另一种误读。对老子此句误读者源于视“愚”为“愚弄”、“愚昧”之义,这是不准确的。《说文》以“愚”与“戆”互训,“戆”即戆直,即憨厚而刚直之义。《墨子?非儒下》有“以为实在,则戆愚甚矣”[10]429之说,说明春秋战国之际“愚”字并非指现代汉语的“愚弄”之义(当时已经专门的“愚弄”之词,《左传》载:“施赂于外,愚弄其民。”[11]937),而是指憨厚淳朴之义。从上下文来看,老子所说之“愚”绝非“愚民”之义,而是一种“大智若愚”之“愚”,是与“明民”之“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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