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高校论文网】合作只是一个起点、服务没有终点!

论文流程 联系我们常见问题

您当前所在位置:

版权法上的选择退出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

2017-06-20 16:08:00

广大朋友们,关于“版权法上的选择退出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是由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2004年12月,谷歌公司宣布将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可搜索数字图书馆(GBS),但它因未经许可而扫描了大量拥有版权的作品,从而在美国被诉至法院。[1]最近,谷歌图书计划的实施因为涉及中文作品而在我国引起了版权保护的纠纷。其中,中国作家协会认为,谷歌公司未经授权许可而单方面决定扫描中国作家的图书并提供摘要浏览,属于侵权行为。[2]而谷歌公司并不承认侵权行为的存在,并宣称权利人可以要求移除他们的书籍,即要求从谷歌或“完全参与图书馆”所拥有的、能够进行任何使用的服务器中,删除该类书籍的所有数字化版本,[3]从而得到版权的保护;对于选择加人该计划的版权人,谷歌公司将其运营该作品获得商业利润的63%分配给权利人。[4]

谷歌公司提出的“选择退出”(opt一out)程序与传统的版权利用惯例不同。在传统版权法中,除非符合版权法关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等特别规定,利用他人的作品都必须事先取得版权人的许可,否则为侵权行为。这被称为“选择加人”(即opt-in)制度。从本质上看,谷歌公司提出的“选择退出”程序是对权利的一种限制,因为它需要版权人做出选择退出的决定,尽管并没有完全影响版权人获取报酬的权利。因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选择退出制度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为何?谷歌公司在美国的诉讼和解协议是否能够成为版权利用的新的商业惯例?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来分析版权法上的“选择退出”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

相关推荐:

版权法论文: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 

关于中外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盘点 

完善版权法上技术措施立法的思考 

中美国际版权法律适用规则分析 

简述版权法上使用者利益保护 

广告位招租

咨询QQ:879182359

客服  

高校论文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