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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研究

2017-06-04 17:29:00

行外汇买卖、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从业务范围看,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几年,大型企业的集团化组建带来的资本聚集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强化了公司资本从银行业的游离程度,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将逐步建立财务公司,取代一部分银行业务。但是,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内部治理结构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和销售货款回笼等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经营风险的增大,企业集团将资金从下属公司逐步集中到总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商业银行以其结算网络和结算经验的优势,可以与财务公司合作,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大型企业集团对以存贷款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以项目融资、债权保理、法律顾问等知识密集型投资银行业务需求上升,商业银行必须从简单的信贷服务转向综合性的公司理财,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财务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在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1)集团账户的建立。当企业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都在同城,企业集团总公司设立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和下属公司在分行分别开设账户,财务公司的账户可以反映所有下属公司账户余额,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帐户的资金受到财务公司账户余额的制约,这种方式可以使集团随时把握所有下属企业资金的状况;(2)公司的异地网络结算。这种方式适合于企业总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在同城,总公司下设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异地下属公司均需在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财务公司需将异地下属公司的资金及时回调总部或者向下属公司拨付资金时,可通过商业银行的异地汇划网络进行,商业银行要保证异地结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业银行可以协助大客户建立系统内部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构建集团内部虚拟资金市场,建立起规范的内控制度,彻底改变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对集团资金的无偿占用,强化其内部资金的集团统一管理,为财务公司及其集团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从源头上与财务公司加强合作。从财务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财务公司不是当前直接融资投资热点,其增资扩股难度大,难以及时募集到合适的股本,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一问题;(4)有的企业集团甚至可以将财务管理业务以多种形式外包给银行。银行也可以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作为外包商,承包公司财务资金业务。因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外包业务是公司财务资金外包业务,将公司的财务资金部门或者部门的财务、现金和资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外包给银行管理。银行职能从存贷中介职能向投资理财职能转化。公司充分利用银行的规模优势有效管理财务资金,可以精简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和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进而促进金融交易的发生。

2.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商业银行要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是分散银行风险,而不是完全接受银行风险以使银行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目前我国担保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数应该控制在10倍以内,再担保放大倍数可大于担保放大倍数,以后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担保业的不断成长,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数。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避免全额担保,对目前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人行应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信用担保机构在选择协作银行时可多选几家,择优合作,以增强银行间的竞争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可以在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比如可以合作进行贷款授权信用担保,即申请贷款信用担保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协作银行办理手续,协作银行按规定直接受理承办贷款授权信用担保有关手续,自主决定放款,然后由担保公司追办担保手续,借以有效地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效率,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3.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租赁公司是紧密结合工业、商贸和金融,激活社会物流与资金流的中介机构,其作为重要的设备投资方式,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据统计,1996年全球租赁市场排前50名的国家其租赁业务总额达4281亿美元,其中美国1689亿美元,日本714美元,韩国163美元,发达国家的租赁渗透率普遍在15%以上,美国最高,达31%.而我国1996年租赁仅仅为16.5亿美元。目前我国经过人民银行批准、领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12家,经外经贸部批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40余家,由内贸局管理的经营性租赁公司1000余家,但是我国租赁业的租赁渗秀还很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很多租赁公司“不务正业”,而是从事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贷款业务。

相比较于银行,金融租赁的优势是金融租赁侧重于中长期的设备投资,担保物一般为承租设备本身,不需额外的担保和抵押;与银行重视客户历史资产负债情况不同,租赁侧重于未来现金流的预期;融资租赁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能够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加速设备更新速度。同时,从市场发展趋势看,国际金融租赁已从传统的融资租赁发展到了以资本运营为主的现代租赁,我国租赁业也在从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外汇租赁向以国产设备为主的人民币业务租赁发展。为了有效控制风险,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密切合作,采取银行、租赁公司和企业各按一定比例出资的方式拓展租赁业务,降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比如可以拓展具有融资、节税功能的杠杆租赁业务,其中出租人一般只提供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就可获得设备的所有权,享受100%的设备投产税收优惠,设备投资中的大部分资金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从银行贷款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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