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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银行与现代金融组织理论的发展

2017-06-04 17:28:00

本文讲述了关于网络银行与现代金融组织理论的发展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当代金融发展的显着特点之一,是金融组织体系的信息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导致了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等新型金融组织和工具的兴起,而且使金融组织理论本身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中,未来一国金融体系竞争力的相对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些理论的理解和实践。

一、对金融组织的经济学分析

在经济学理论分析中,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长期被抽象在理论分析框架之外。在典型的阿罗——德布雷(Arrow——Debreu)范式中,市场被假设是完善的,未来的信息尽在人们的预期之中,消费在代际之间可以顺利传递,储蓄始终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市场保持出清。金融体系对于产出和需求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在分析中完全可以忽略它们的存在(哈维尔等,2000)。

但完美的市场现实中并不存在,金融组织出现的历史,甚至要早于经济学诞生的历史。随着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活动中作用的日益加大,简单的完全市场假定已很难使人信服。解释金融组织存在的原因及其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成为现代金融经济学的首要任务。

现代金融经济学认为,金融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经纪人组织、基金组织和银行机构(Chant,1987)。经纪人组织是信息和合约实施的中介者,其作用是发现,联络与介绍潜在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并不参与实际的金融交易过程。共同基金组织在中介资金供需双方的基础上,通过持有部分资产提供某种信誉支持。他们为投资者提供自身资产组合的一部分份额,其资产组合由外部的市场工具构成,投资者的份额价值随着构成中介机构资产组合的各种资产价值的变化而波动。吸收储蓄存款的银行组织,是经营资金的现代企业。他们向借款者提供固定价值的债务组合,向贷款人出售固定价值的债权,其债务组合与其持有的债权组合不再直接相连,其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价值取决于他们的经营管理,独立于对借款人债权承诺的价值之外。

K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通过金融中介模型,解释了经纪人组织存在的原因及其职能。他们认为,当投资项目所需款项并不是单一借款人所能满足时,经纪人在中介交易时,具有搜寻成本方面的优势,存在经纪人组织的经济可以有更高的产出。在最简单的经济中,一位投资者的意愿贷款可以对应另一位投资者的意愿借款,此时不需要金融中介的存在。如果不同投资者之间在资金数额的供需上有差异,每位投资者只需要与另一类中,能够实现意愿交易量的最少人数进行交易即可。交易成本对投资人和经纪人并没有区别,经纪人无法以更低廉完成风险的分散。但是,当投资组合规模的增长低于交易成本的增加时,中介机构就具有了成本优势。也就是说,经纪人拥有在多样化基础上的规模优势。

但是,L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模型无法经受一致性假设的检验,在一致性假设下,经纪人并不比其客户具有初始信息优势,经纪人的客户完全可以取代经纪人,自行寻找投资机会。金融组织无法从信息中获得回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钱特(Chant,1987)在以上模型中,加入了核实成本的概念。所谓核实成本,是指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对最终收益进行预期评估的成本。显然,经纪组织通过累积的专业优势,可以加速产出的效率。但是,在一个庞大的经济体系中,经纪组织如何获得普遍的信誉认可呢?钱特认为,正是由于这一缺陷,基金组织应运而生。基金类中介机构,通过自己在投资组合中持有一定的投资,并披露其相关信息,取得投资者信任,就可以将投资人个体的、分散化的信息核实过程集合起来。而中介机构通过将核实成本在其客户中摊薄,节约了社会的总体资源,也获得了信息节约的经济回报。

对银行组织的解释,是金融经济学中一直存在的一个难题。经纪组织和基金组织对于社会产出的贡献,基本上都源于信息方面的优势。但是,如何保证贷款人的资金被投向了适宜的项目,借款人按约履行义务呢?前者是一个监督的问题,后者是一个实施问题。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杰森(Jensen)、麦克林(Mackling)、克莱因(Klein)、法玛(Fama)等人,从不同的侧面,解释了银行组织存在的原因。

杰森和麦克林的模型表明,贷款人通过经纪人或基金,虽然也可以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并保障合约的实施,但是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密切关注,同样会产生昂贵的监督成本。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使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权益保证固定金额的支付(Jensen and Mackling,1976)。在资金使用权的借贷关系中,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为投资人(委托人)对金融中介(代理人)、金融中介(委托人)对借款人(代理人),资金使用权让渡(贷款)固定回报(利息)的客观需求。它促使了早期银行制度的产生。

但是,采用固定回报的方式,并不能保证金融中介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克莱因和法玛等人的研究表明,固定回报可能导致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委托人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克服监督放松的有效办法,是使代理人成为剩余财产权利的主张人(Klein,1983,Fama,1983)。也就是说,在支付固定回报后,金融中介机构拥有剩余索取权。保证剩余索取权的办法,就是使金融机构拥有独立于投资者的资产组合。

固定回报制度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的结合,形成了现代银行组织,也使金融机构成为社会资源配置中直接发生作用的一环。不同于前两类金融中介,通过银行资产负债的转换,资金供需双方不再发生直接联系,而是分别持有银行固定的债务、债权,这又使银行承担起了经济运行中固定契约(不可转让证券)信息的经营责任(Hellwig,2000)。

现代金融经济学对金融组织的这些解释,并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注解,它揭示了金融组织在现代经济中形成的制度原因,并将金融组织纳入了经济分析框架之内,使其成为了生产函数中的一个要素。

二、不完全信息与金融组织理论框架

信息优势、规模效应以及基于委托代关系基础上的制度安排优化,都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解释金融组织在社会产出和需求中的作用,但却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些配置不能依靠市场进行,或者说金融组织与金融市场为何存在边界。

上述对金融组织的解释实际上隐含了一个重要假设,即经济社会中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完善信息需要支付成本,以及存在着普遍的交易费用。在没有任何诸如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的无摩擦市场中,纵向一体化的企业结构并不比市场更有效,一切交易都可以通过市场完成,不会有企业组织的出现,同样不会存在金融组织(Benston and Smith,1976)。正因为信息是不完全的,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契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付出信息费用,金融组织才可能存在信息成本方面的优势。

因此,不完全信息和交易费用等构成的所谓“市场摩擦”(Market frictions)构成了现代金融组织理论的起点,这些摩擦的存在使金融中介的存在成为必要(Diamond,1984)。在此基础上,界定金融组织的性质及其职能,构成金融组织理论的框架。

第一、金融组织在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组织,它与市场边界的划分取决于其对交易费用的节约程度。交易费用的节约愿与金融组织具有的特殊信息优势,这种节约对社会产出有积极影响。

金融契约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包括外生交易费用(Extrogenous transaction costs)和内生交易费用(Endogenous transaction costs)。“外生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那些费用,它不是由于决策者的利益冲突导致经济扭曲的结果“(杨小凯,2000,P99),如交易中发生的交通运输费用、通讯费用等等,即使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外生性交易费用仍然存在。”内在交易费用“,则主要是源于不完全信息而产生的费用,它是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衍生出的合约制定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资金的借贷关系中,上述分析中提到的识别成本、核实成本、监督成本和实施成本,都属于这一范畴。它是金融交易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金融组织与一般企业组织分离开来的原因,在于不完全信息对于资金借贷关系的影响,不同于对一般商品交易的影响,不完全信息会导致资金借贷行为存在普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严重阻碍金融交易契约的实施。

逆向选择是指在交易之前“那些可能造成不利(逆向)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人,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而道德风险是指在交易发生之后,“借款人可能从事从贷款人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时的这些贷款很可能不能归还”(米什金,1996,P32)。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被迫在增加信息成本或者增加贷款风险之间进行选择。而金融组织在演进过程中形成的识别成本、核实成本、监督成本和实施成本优势,能有效减轻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市场交易的障碍。

第三、不同类型的金融组织同时存在,是因为在不同的资金交易中,它们具有不同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经济人组织在识别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促进了金融交易的耦合,以低廉的成本便利了市场交易;基金组织为投资者间接参与大量工具的市场组合投资提供了便利,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风险收益组合;银行通过直接介入资金配置,提供固定价值的投资产品,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换。

第四、金融组织具有的信息成本优势、规模经济优势和契约成本节约优势,减轻了因不完全信息而产生的社会资源浪费,促进了生产与消费的均衡,对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最终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增加。

三、对网络银行组织的理论解释

网络银行的出现,既是传统银行的延伸,又是诞生于网络所形成的虚拟世界和网络经济中的一个新型组织。对网络银行组织的解释是网络经济时代金融经济学面临的新任务。

大体上可以将网络银行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两类:一类是现有银行为适应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方式的调整,可称之为“适应性原因”,另一类是在新的理论观点下,对新的组织方式的尝试,可称之为“创新原因”。

“适应性原因”包括:网络银行可以增加了对客户的吸引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可以迅速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可以吸引高价值客户,提高银行盈利水平;可以降低经营成本等。“适应性原因”实际上是对建立网络银行可能收益的表述,对于认识网络银行组织性质的意义不大。主要原因是,这种观点将网络市场等同于传统市场,忽视了二者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

在网络市场中,信息生成、扩散和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络信息的传播,彻底改变了传统信息矩阵式传播方式,形成了无限扩散的分布式信息扩散方式,在网络的每一个点上,信息的接收、生成和扩散融为一体。抽象掉作为传统银行原有产品销售渠道的表象,网络银行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市场环境。这个市场非常类似与经济学静态均衡中所假设的瓦尔拉出清市场,此时经济行为个体在信息方面的地位是平等的,借款人、贷款人和金融中介在信息方面,本质上一样。在初始的经济模型中,金融中介和一般投资者并没有区别,即并不具有先天性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在高度智能化和专业化软件的配合下,贷款人的项目识别能力大大提高。而项目的核实、监督和实施成本,对于金融中介和贷款人出现了同质的不稳定变化。尽管仍然存在不完全信息,但Leland and Pylet和Chan模型的假设前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立在传统市场上的金融组织理论框架,在解释网络银行组织时出现了困难。

“创新原因”正是基于上述市场差异,对网络银行产生的一种经济学理论解释。

第一,信息生成与传播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社会分工方式的变化,也使原有金融组织的职能发生了改变。

在金融行业内部,由于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普及,信息处理和传递能力大大提高,导致了不同金融组织原有的成本优势界限不再明显,机构内部原分工格局发生了变化。以业务为主的“块块”式分工,在互联网上很自然地被以客户为主的“条条”式业务综合所取代。原先,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券商、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分别满足,构成了原有金融业务分工的平行阵列。现在,无论是银行、券商,或是保险公司,都在按照新的线型的业务开展方式,为其客户提供“一站到底”的全面服务。

在金融行业外部,非金融性的电子科技公司,也已从为银行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的阶段,演进到了自身开始承担部分银行业务的阶段。一些大的零售商和电子公司,通过对客户采取分期或延期付款,正在逐步吞噬银行的短期放贷市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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