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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

2017-06-11 16:13:00

本文讲述了互联网社会建设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阅读下吧。

由于互联网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差异会发生很大的改变,社会个体在网络社会的地位和权力从形式上、载体上、类型上都有所不同,也产生了与传统社会结构不同的分层状况,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传统的社会结构形态。近些年以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网站、微博等实时通讯工具和分享网站的迅速兴起,不仅记录了信息的脉动,而且这些信息背后的人是可以接触到的,因此产生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结构等级的沟通模式。传统社会结构中各社会要素上下、垂直的结构形态发生了变化,网络社会结构不再以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形态进行分层,而是重新依据兴趣、爱好等方式进行重组。传统意义上不同阶层沟通的模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特别是通过微博等工具,通过“关注”等方式,可以便捷地实现传统意义上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沟通。例如国家领导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全国网民进行在线实时交流,由此体验民情,倾听民意。通过这样的沟通方式,各个阶层的人都可以方便地了解社会中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关注问题以及便捷地表达自身的想法。正是因为信息自由发布和获得的非等级化,使得传统意义上的金字塔社会结构变为扁平化社会结构,从某种意义上也实现了人与人的“平等”。但是,有一点不能忽略,即互联网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现实社会的阶级、阶层在互联网社会中也会有所反映。也就是说传统社会中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差异会在网络中体现。所以,互联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现实社会分化的特征与趋势,并且互联网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的“再造”过程。与此同时,互联网社会也能够反作用于现实的社会分层结构。在研究网络社会分层结构的过程中,更多值得关注的是在互联网影响下或在信息社会中,现实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情况。

互联网拓展社会互动的界限

社会交往是社会存在的一个基础,没有交往、互动便没有社会。交往也是人的社会本性,正是通过交往人们才能互换和共享资源与知识。然而,传统中国的社会交往更多地体现出人情和等级化特征,如熟人之间的交往、纵向的交往———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等。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式,全面地打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将世界各地的信息和个人联系在一起,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强大的交往沟通工具,具有全球性、普遍性、无限性、匿名性等特征。通过一系列的交往形式创新,互联网改变了中国人的交往与互动的模式。沈毅认为中国社会文化中“人缘取向”性质的“差序格局”偏重于工具性资源(“人情”交换)与象征性资源(“面子”互惠),其长期性的交往“关系”缺乏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陌生人互动,与个体主义式私人交往的情感性关系相去甚远,缺少志同道合的俱乐部式的私人组织的生长土壤。[3]这是因为,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活动内容和基本生存手段的社会,是伦理本位社会,是“关系社会”,人们在社会各领域的活动无不受到各种“关系”的影响。中国社会素有看重“人情面子”的传统,“人情面子”渗透到了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此外,在“人缘取向”下的“差序格局”社会中,民间组织力量较弱,而公益性社群组织的运行则更为艰难。互联网空间则产生了一种新的自我呈现与人际互动的方式。互联网社会内部的互动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匿名特征,这使人际互动中完全的身体缺席成为可能,而其匿名性则导致了社会身份的虚无。将社会学家戈夫曼的前后台表演的戏剧理论引入网络互动的讨论,可以把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表演———如个人主页、博客等———视为前台,而人们的身体则在后台。互联网上的各大论坛和版块、即时通讯工具提供了将陌生但是有着共同旨趣的人连结在一起的功能。互联网已成为亿万群众新的沟通方式。相对于以往的空间限制所造成的熟人关系或者熟人社会,空间分离的个体主义情感关系在中国社会逐渐蔓延。大量匿名的陌生人把互联网论坛等虚拟平台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利按照自身的喜恶来选择任意一个对象进行交往,个体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因此而被放大。由此可见,互联网催生了一种全新的互动模式,微博、博客、即时通讯工具都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人与人交往的形态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方式。互联网不仅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使那些在传统技术下无法开展的潜在交流需求得以释放,成为人们热衷的沟通方式,同时也由于网络扁平化的结构和实时处理海量信息的能力,将网民这一巨大的群体集结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激发大家讨论,促使平等、民主和自由观念的形成。互联网在扩大社会互动内涵、扩展社会关系网络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当然同时对社会交往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如导致社会动荡、权力的重新分配、人群分裂和人际关系冷漠等。特别是对沉迷于网络的青少年来说,互联网给他们带来一个新奇世界的同时,也使他们的社会化产生前所未有的危机。为此,应积极寻求最大限度地消除或降低互联网对现代社会交往不利影响的方法,平衡技术和人性两方面内容;在网络交往主体、网络交往环境以及网络社会管理等层面进行设计,以实现网络社会交往的合理化。

互联网创造新的利益表达方式

舆论和利益表达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人心向背,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对于社会风气的塑造和变迁具有重要影响。在古代中国的民间社会,舆论的风气十分盛行。但是,由于大一统中央集权的政治构架,利益表达的有效机制十分缺乏,舆论和利益表达的需求长期被压制。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在舆论和利益表达的机制建设方面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以电视、报刊和广播为主的传统媒体注重有目的的引导,来自群众的声音仍然相对不足。从近期一些舆论表达和网络群体性事件所引起的巨大风波和社会震荡中可以看出,互联网也改变了中国人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的方式。中国是超过13亿人口的大国,怎样实现如此巨大人口的社会参与、利益表达,以往没有顺畅的技术手段。互联网第一次使得亿万中国人在一个平台上有平等的交往。网民地位实现了相对平等和平权,改变了自古以来的单一的层级管理方式。网络言论背后反映了人们的思想和意识。与此同时,网络言论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意识,并进一步塑造了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从而推进社会文化的更新和发展。在政治社会结构理论中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一个是精英主义,一个是民粹主义。所谓精英主义,是指由少数占据社会结构顶层的精英主导社会的发展。[4]所谓民粹主义,则反对精英对平民的压制,强调平民群众在政治活动中的重要性。[5]中国古代社会从整体上看是精英主义的社会。自秦汉以来,中国采取的一直是大一统的国家管理体制,尽管期间也有短暂的分裂期,但都是走向下一个大一统的过渡。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下,统治阶级对民众的管理和控制是很强的。这其中不免有愚民的成分,但在精英主义的模式下,中国社会确实出现了像汉代的“文景之治”和唐代的“贞观之治”那样的治世。因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精英主义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社会也是民粹主义思想比较深厚的社会。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发生动乱,整个社会陷入一种失控的状态,甚至走向了“暴民社会”。由此可见,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这两种思想在中国社会都有很深的历史根源。那么,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中国社会的舆论和利益表达将会呈现什么样的态势?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应该说互联网对精英和大众这两个群体都给予了更加顺畅的意见表达渠道。一方面,更多的精英通过网络涌现出来,成为“意见领袖”;另一方面,大众的利益诉求也通过网络得以更加充分的释放。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在大众与精英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互动的平台,并且已经成为“大众孕育精英”的一种有效的发生机制。可以预见,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必将对中国社会的平稳运行、对社会舆论和利益表达的民主化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带来了舆论和利益表达的新时代。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从单向走向互动、从实名走向匿名、受众更加平民化、舆论发展更加不可控等特点。互联网对于促进公众参与、引导社会舆论和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网络是现实的投射。中国的互联网在构建“公共领域”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网民并不能代表全体公民,网民个体的表达有时并不理性,互联网并非是完全公平、公正的场所。网络群体运动是网民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方式,也是互联网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和难点所在。网络社会群体运动的兴起是民众基于互联网平台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我国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高发,几乎任何事件、任何微小的触发点都可以引发网络群体事件。互联网社会以其虚拟性、自控性、社群性和自由性,表现出与现实社会的差异,其双重作用尤其明显。正面来看,网络群体事件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反应问题及时,在一些案例中完成了社会救助。因此,网络群体事件在很多方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网络群体事件能激发公民社会活力、监督官员政府行为,引导网民有序参政议政、释放不满情绪、促进公民全面自由发展。当然,网络群体事件并不是只有优势方面,它作为新生事物同样存在着各种问题和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隐患。如因为网络的匿名性与瞬时性而出现了违法犯罪、网络道德失范、网络暴力、网络信息污染、网络绑架民意等现象。

互联网重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在重塑人。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是大众化、平民化的,它在提供大众交往平台的同时,也重塑着民众的观念意识。网络是另一个现实社会,网络上一切与观念意识相关的文化活动,都会直接投射到社会文化和民众的心灵深处,影响和重塑着社会的价值观。[6]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对人类生活无所不在的渗透,对人类的道德和伦理的塑造,产生着越来越直接的影响。互联网作为一个交往和资源流动的平台,已经形成了它固有的文化属性。比如互联网的虚拟性、匿名性、快捷性、开放性,都对网络伦理文化特征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的信息十分庞杂,素有信息爆炸的说法,同时它的波及面也比一般的新闻媒体广泛。一系列的案例表明,网络的力量在信息传播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互联网不仅仅监督事件的全过程,甚至也起到了改变事件方向的作用。但是,民意的滥用,价值观的错乱,也在网络搅拌下发生着畸变。互联网上的个体表达和自我宣泄,构成了文化重塑的一道景致,也带来了低俗文化泛滥的隐忧。这提醒我们,需要注意互联网信息导向的问题。从技术角度上讲,互联网无疑提供了人类生活方式的一个新工具。实践证明,互联网是由各种各样的主体为了资源交易与关系强化的目的建立起来的一种资源共享和整合平台。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联网来完成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务,如购物、教育培训、信息查询等。从深层角度上看,互联网提供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也在空间上重塑了人们的活动场所。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使之成为广大人民表达利益诉求、行使公民权利的平台。首先,对于生活中的大部分必备品,人们在网络上都可以找到相关的价格、质量、款式等信息。这些信息为消费者购买合适的物品提供了选择。消费者也可以决定是否在网络上购买该种物品。在获取教育资源上,网络除了可以提供参考信息之外,还能够直接提供网络教学,网络学堂已经越来越普及。在水平较高的大学里,则是结合了线上、远距离的教学以及在校的教育,这意味着未来的高等教育系统不会是仅仅在线上,而是由信息节点、教室位置,以及学生的个人区位组成的网络结合。此外,在网络经济条件下,随着不同行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变化,分配结构也会随之变化,具有高新技术知识技能的劳动者将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其次,互联网对日常生活之空间向度的实际冲击随处可见。一方面,社区或单位形式的配置在相当程度上被转化了,这种转化模式会随着不同的历史、地域和制度脉络而有相当程度的变异。另一方面,对全球互动性的强调打碎了行为的空间模式,成为流动的交换网络,促进了新型空间即流动空间的兴起。最后,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互联网增加了政治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为监督政府官员、建立廉洁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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