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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论文

2017-06-05 09:50:00

在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买断式回购业务后,交易所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也在2004年9月初正式通过证监会批准,2004年12月6日起在2004年记账式国债上率先试点。下面是证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风险。

交易所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不仅提供新的交易模式,也会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保值模式,但其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1 国债买断式回购衍生新的交易模式

中国自1995年对债券回购市场整顿以来,一直将回购交易严格限定为封闭式交易模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中,正回购方所质押债券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让渡给逆回购方,而是由交易清算所进行了质押冻结处理,从而退出了二级市场流通环节,只能等回购交易到期,正回购方履行了资金本息还款义务后,再由交易清算所实施质押券解冻处理,这时质押券才能重新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1].在买断式交易模式下,国债回购表现为一前一后两笔事先约定的反向交易,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国债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由此国债进行买断式回购后仍可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中国债券市场具备了类似于债券卖空交易功能,因此通过各种组合可以衍生出新的交易模式。

该模式利用了买断式回购逆回购融入的债券可立即抛出的特点,当投资者预计货币市场利率上升,债券价格趋于下降,这时逆回购方就可以将期初回购交易中融入的质押券在现券市场先行卖出,获得现金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待债券价格下跌后再低价买入同品种、同数量的债券以便在回购交易到期时返售给正回购方收回本金和回购利息。这是买断式回购中运用质押券进行高卖低买的基本交易模式。

2 循环融券卖空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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