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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儒家思想看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论文

2017-06-15 17:53:00

“哲学”一词最早出自于古希腊,其拉丁语为 philosophia,即“philo”(喜爱)和“Sophia”(智慧),其含义是爱智慧。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从先秦儒家思想看中国哲学的合法性。

19世纪70年代,日本最早的西方哲学传播者西周借用古汉语译作“哲学”,1890年前后康有为等将日本的译称介绍到中国,后渐渐通行。但在西方特别欧洲,“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其实,关于中国有没有哲学,本来不能成为问题,在西方许多哲学着作中,如1687年巴黎就已经出版了《孔子与中国哲学》,1716年莱布尼茨出版了《关于中国哲学的信》,黑格尔也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一书中列有“中国哲学”一节,尽管他极力贬低中国哲学。由于近代西方的强盛和兴起,西方文化中心论主导了学者的心灵和思维,他们提出中国哲学尤其是古典哲学不具有体系的合法性的局限性思想。

中国自古就有追求智慧之精神,先哲们在寻求智慧的“道”,尽管没有引用“哲学”名称。但无论从体系形式还是研究探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其特征、精神、本质、价值等方面都充分表现了哲学的存在,而且更能关注人类与自然之关系、关切人生之价值。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思想极其丰富多彩,内容深刻精深。尤其是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起着重要的影响,其所内容和形式完全可以证实中国哲学的存在和真实性。为了说明先秦儒家思想证实中国哲学的真实确切性,以下就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古今中外对哲学是什么探讨甚多,也是哲学家们最感兴趣却最为头痛的问题。每个哲学家都有着自己的界定。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一书中是如此下的定义:“哲学,就我对这个词的理解来说,乃是某种介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它和神学一样,包含着人类对于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思考;但它又像科学一样是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一切确切的知识——我是这样主张的——都属于科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以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但是介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片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地域,这片无人地域就是哲学。”[1] 梯利在其着作中说到:“只有理性代替幻想,用智慧代替想像,摈弃超自然的动因作为解释的原则,而以经验的事实作为探究和解说的基础,这时才产生哲学”。 可以看出,梯利和罗素对哲学阐述是区别与科学和神学而言的,也就是说哲学不是纯粹的研究自然科学,如果那样,那就只能叫做科学;也不是一味地研究精神和幻想,如果那样,那就只能叫神学。哲学应该是研究人之学,是研究与人发生一切关系的存在之学,研究的是人所处的世界是什么样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怎么样、人是什么样的、人生的目的是什么以及人应该怎么样去做等一切有关于人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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