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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法改革

2017-06-08 21:31:00

“公共服务”的概念是由20世纪初期的法国学者莱昂·狄冀在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理论框架下提出的,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法改革。

“公共服务”是现代公法的基本概念,也是现代国家的基础。莱昂·狄冀提出的“公共服务”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和讨论,从而建立并形成了关于公共服务的一整套理论体系。

在中国,“服务行政”概念的提出阶段大致是1995到1997年间。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总理最早于2004年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接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开启了一系列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改革热潮。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指导,改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民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逐步建立了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体制。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管控性政府而言,服务型政府是一种新的政府理论概念。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任务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更好的做好公共服务,各级政府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均为为公共利益服务,并且应该不断地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方式,以提高其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从行政学和政治学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社会和大众的需求为指导,把管理公共事务和为民服务作为其根本职能,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作为其根本任务。

(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

1.坚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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