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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伦理思想论文

2017-06-14 16:50:00

幸福自古以来就有多种理解。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幸福观是古希腊哲学中最系统最完善的。 以下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伦理思想。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在他看来,幸福就是至善,幸福是终极的、自足的,我们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得幸福?这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问主题。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全面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幸福观与幸福体系。

幸福与幸福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讨论了幸福与善、幸福与德性、幸福与快乐、幸福与思辨活动的各种关系,指出幸福是一种善,是一种合于美好德性的现实活动。在他看来幸福是一种最高的善,是一种最高的快乐,幸福是终极的、自足的,是无条件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人们生活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些是我们为了其他目的而选取的,例如,钱财、长笛,被我们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但是“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其他一切事情都要为着它—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只有那由自身而被选取,而永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最终的。那么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最高善到底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就是“幸福”。只有幸福“我们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并且“几乎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这是幸福”。这是因为,首先,幸福是每一个人都追求的,是每个人生活的目的。其次,幸福只为自身而存在,人们是只为了幸福本身而选择幸福,而永远不是为了其他别的什么。再次,幸福是自足和完满的。幸福仅凭其本身就足以使生活有价值且毫无匾乏,有了幸福,人们就再也不缺少什么了,不需要我们再添加任何东西使之完满,它本身就是最完满的。所以得出结论:幸福就是最高的目的,即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善的事物有三种:一种是外在的善,一种是灵魂的善,另一种是身体的善,而“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灵魂的善就是“灵魂的实践和活动”的幸福,就是善的生活,善的实践。他说,“我们所要寻求的幸福的各种特质,全都包括在我们关于善的说明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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