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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关于宪法学应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

2017-06-19 21:44:00

欢迎来到精品学习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宪法学应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12月4号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的日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日”。每年12月初全国各地就会展开形式各异的法制宣传活动,向民众宣传法治、宪政、民主、共和的理念。高等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手段,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否理解宪政、共和等理念会关系到社会主义目标能否实现。故而,笔者主张宪法不仅应作为法科学生的必修科目,在高等教育领域,宪法也应作为通识课程让所有的学生都接受。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主要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各种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它调整的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而一个“高度富强、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应是怎样的社会,起码应该是权利得到尊重、权力得到制约、法律是制定良好、实行良好的社会。我国自1954年颁布第一部宪法以来,一直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这一主题,先后颁布了400多部法律,上万个规范性文件。虽然在文革期间发生了政策的断层,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目标的重中之重。从一五普法到现今的六五普法,国家向普通民众宣传法律的脚步一直都没有停止。但作为执法者的机关干部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并不都如想象中那么到位。我作为绵阳市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也屡次面对不同的受众作过各种类型的法律讲座,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不得不看到,很多人甚至执法者本身对于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为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在高等教育体系之内,把宪法作为一门通识课程确立下来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

一、从当代大学生特点来看,大学阶段开设宪法课程是最明智的

梁启超早在1900年的<少年中国说>中即已写明“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 少年崇尚法治和宪政则中国崇尚法治和宪政。法治和宪政并不是一个摆件。作为中学生的少年,因为缺乏社会常识和相应人文知识的积淀,也受到高考升学的压力,他们并不具备完全理解法治之于国家的意义。而大学生作为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在经过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后,就将进入到工作岗位,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任务。如果他们不懂得宪法,那宪政将无从谈起;如果他们不懂得宪法,那法治也只是一个笑话。大学生在大学进行专业技能知识学习的同时,其心智与体能的发展也到达人生的巅峰状态,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在大学期间关于人性、社会的认知会直接影响该生漫长人生路上的价值取向。这个时候如果引导他们对社会客观评价、认真思考,引导他们从法治、理性的角度看待各种社会现象,既不美化也不丑化,那在当代大学生中的浮躁、厌世、激进、偏激的消极思想会得到彻底改变。但问问我们现在在读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们,除了法科学生熟悉宪法与法治,其它学科的学生相关法律常识几乎为零,更何况是与理念相关的宪政与法治了。我们没有办法想象这样的人毕业若干年后成为社会中流砥柱,会把未来的中国带向何方。这些人中一定会有一些成为公务员或执法者,因为大学时期只注重专业技能 培训,缺乏法治理念的熏陶,单靠每年为数不多的法律讲座他们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理解宪政。可能有人会说“生活是最好的老师”,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威胁时,他们总会学会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刑法甚至是行政法的知识,大不了他们还可以去查阅法条。但有关宪政、有关人权的理念如果没有大量的法理知识储备,他们是无法理解国家基本政策的。所以从大学生本身的特点来说,应该在大学时期开设宪法这样的通识课程,使大学生毕业以后无论从事任一行业都可以做到如鱼得水。二、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来看,宪法应作为高等教育通识课程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使命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12年3月21日由教育部发布我国《高等教育专题规划》。《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等内容。从以上文件中不难看出,现代高等教育的目标不再单独追求学生对于专业技能的掌握,我们还希望把大学生培养成“人才”。对于什么是人才这一问题,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人才标准,但如果要与高等教育使命相符合,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判断高级专门人才标准的话。那么这个人才一定是懂法律、懂民生、懂专业的人才。法律作为现代社会人所必须具备的生存技能,如果不懂得那一定与高等教育目标相去甚远。我国高等教育的目标随时代发展不停修正,以前我们比较注重一个人的专业技能不注重“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而本世纪以来频频发生的高校恶性事件,让人们从新思考高校培养目标。我们不是要培养一大群马加爵这样不尊重人权、不尊重法治的所谓“人才”,也不是要培养发出“我爸是李刚”这样不尊重平等、不尊重秩序的所谓“人才”,同样我们也不培养像药家鑫这样视生命如儿戏、不懂得责任的所谓“人才”。如果在马加爵、药家鑫大一刚入校就给他们开设宪法课程,引导他们树立平等、法治的理念,让他们懂得人权、懂得法治、懂得共和、懂得宪政,那这样视法律和规则如无物的行为或许会少一些。

三、宪法内容符合高等教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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