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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功能翻译论

2017-06-20 20:20:00

随着现代语言学和翻译活动本身的蓬勃发展,西方译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功能翻译论。

基于翻译研究的不同途径和方法,出现了众多学派,如翻译的语言学派,翻译研究派,翻译文化派,翻译功能派,多元系统派等等。各派学者在吸取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观点,从新的角度描述,论证翻译及其研究方法,逐步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翻译理论。在上述众多学派中,翻译功能派即是具有代表性学派之一。

功能翻译理论

翻译功能派持功能翻译理论。“翻译的‘功能主义’就是指专注于文本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的研究”(Nord,2001:1),它是对此研究方法产生的多种理论而使用的一个广义术语。其中,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论”(skoposthoery)是该学派的主导理论。除此之外,还包括认同功能翻译理论以及受德国“目的论”启发的学者。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纽马克,美国学者奈达。二者均把翻译研究与语言功能结合起来,并提出针对不同功能文本应采取不同的翻译方法。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翻译功能派的主流,它出现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1971年莱斯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的出版为标志。其中,费米尔的“目的论”(skoposthoery)是其主导理论。费米尔明确指出,所有的翻译都是指向其预定的对象的,翻译本身就是“为的语目的和的语环境中的的语对象创造出的语背景中的文本” (Nord,2001:12)。作为有目的的交际行为,整个翻译的过程是由它要达到的目的来决定的,即“目的决定手段”(Nord,2001:124)。原文文本在翻译中只起“提供信息”的作用,译者在翻译中完全可以根据译文预期的交际功能,为适应新的交际环境,结合译文读者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要等,采取适合翻译目的的具体翻译策略和手法,在不必拘泥于原文功能的情况下更加有效地实现译文的交际功能。

同时,费米尔提出了翻译过程应遵循的三大规则:目的规则(skopos rule)、连贯规则(coherence rule )和忠实规则(fidelity rule )。目的规则指译文要达到的交际目的。连贯规则反映文本内关系,即译文能否被接受者所理解,具有可读性,并在译语文化及其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规则反映的是文本间关系原文本和目标文本。译文文本不能随意创作,过多地偏离原语文本。目的规则是第一位的,它贯穿整个文本,适用于文本的各个部分,连贯规则和忠实规则从属于目的规则。在翻译过程中,如果目的规则要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不同,就放弃忠实规则;如果目的规则要求译文不通顺,就放弃连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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