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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税收的博弈

2017-06-05 10:25:00

【摘要】以下由精品学习网为您编辑了税收理论论文—浅析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税收的博弈,欢迎阅读!!

1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技术创新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领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2 文献回顾

通过检索文献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内采用博弈模型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进行研究的文献并不多,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只针对企业与企业之间技术创新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如胡玉柱等(2007)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别分析了企业在合作与不合作情况下的技术创新行为,结论认为应该加强企业间的创新合作,特别是在我国高科技园区,应该从各个方面出发创造良好的企业合作创新的氛围与环境。张琳等(2009)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问题进行了一次博弈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影响创新模式选择的因素,为江苏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提供了一些建议。还有诸如此类的文献,不在赘述。此类文献主要考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另一类文献主要考察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博弈关系,如魏务云、罗掌华(2006)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探讨了我国财政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并通过具体实例的分析结合博弈模型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认为政府应该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并且应当通过渐进的改革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财政政策体系。蒋长流、纵玲玲(2007)认为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一个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通过模型的构建和分析,结论显示政府对于有创新能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和企业进行自主技术创新有助于形成政府和企业双赢的格局。

企业技术创新不仅是企业自身行为,同时也会受到外界因素特别是政府行为的影响。单纯考虑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而忽略政府政策行为的影响显得不尽科学。通过以上简单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在以上学者当中,要么没有考虑到政府因素,要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而对于政府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颇少。本文将试图通过博弈模型的分析,从另一种角度来阐述政府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

3 说明及假设条件

企业技术创新方式有很多种,按照技术创新的新颖性和独特性,一般把企业技术创新分为两大类: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

为了更好利用博弈模型进行问题的研究,本文做出如下几点假设条件:

(1)市场中只有两家企业A和B,其中A企业为大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B企业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较弱。

(2)每个企业都有自主创新U和模仿创新V这两种决策选择。

(3)不管自主创新还是模仿创新,若成功,则两企业将分别获得m1和m2的创新收益。但是通过模仿创新成功的企业需要向另一自主创新企业支付s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若两企业均模仿创新,则认为两企业创新收益为0。

(4)A、B两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分别为c1、c2-tm=2,政府对于创新成功的企业将征收税率为t的收益税收。

(5)A、B两企业自主创新成功的概率分别为p1、p2

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静态博弈模型并分析,我们将重点讨论政府税收税率t的高低不同对博弈均衡结果的影响。

4 博弈分析

根据假设条件,企业A、B均有两种策略选择:自主创新U与模仿创新V,通过简单的计算可以分别算出企业A、B在策略组合为(U,U)、(U,V)和(V,U)情况下的收益矩阵,(V,V)策略情况下每个企业的创新收益根据假设视为0。具体见(1)~(3)。

(1)A、B企业在策略组合为(U,U)时的收益矩阵。

A、B同时成功时为m1-c1-tm1;m2-c2-tm2;A成功B失败时为-c1;m2-c2-tm2;A失败B成功时为m1-c1-tm1;-c2;A、B同时失败时为-c1;-c2;

(2)A、B企业在策略组合为(U,V)时的收益矩阵。

A、B同时成功时为m1+s-c1-tm=1;m2-s-tm2;A成功B失败时为s-c1;m2-s-tm2;A失败B成功时为m1+s-c1-tm1;-s;A、B同时失败时为s-c1;-s;

(3)A、B企业在策略组合为(V,U)时的收益矩阵。

A、B同时成功时为m1-s-tm1;m2+s-c2-tm2;A成功B失败时为-s;m2+s-c2-tm2;A失败B成功时为m1-s-tm1;s-c2;A、B同时失败时为-s;s-c2;

根据每个企业创新成功率的不同,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不同策略情况下企业创新收益概率矩阵如下4。

(4)各种决策情况下A、B企业创新成功概率矩阵。

在(U,U)策略组合下,A、B同时成功时为p1p2,A成功B失败时为(1-p1)p2,A失败B成功时为p1(1-p2),A、B同时失败时为(1-p1)(1-p2)。

在(U,V)策略组合下,A、B同时成功时为p1?2,A成功B失败时为(1-p1)p1,A失败B成功时为p1(1-p1),A、B同时失败时为(1-p1)=2。

在(V,U)策略组合下,A、B同时成功时为p2?2,A成功B失败时为(1-p2)p2,A失败B成功时为p2(1-p2),A、B同时失败时为(1-p1)=2。

根据两企业每种创新策略情况下的收益矩阵和成功概率矩阵,通过计算,可以分别得到两企业在不同创新策略情况下的最终期望收益,如下5。

(5)A、B企业在各种创新策略组合情况下的期望收益矩阵。

A、B同时采取U时为(1-t)p1m1-c1;(1-t)p2m2-c2;A采取U,B

采取V时为(1-t)p2m1-S;S+(1-t)p2m2-c2;A采取V,B采取U时为s+(1-t)p1m1-c1;(1-t)p1m2-s;A、B同时采取V时为0;0。

通过5可以看出,博弈模型的均衡结果有赖于t的大小,当政府制定不同的税收税率t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会不同。

在上述收益矩阵表5当中,对于A企业而言,若0≤t<1-(c1-s)/p1m1,则(1-t)p1m1-c1>(1-t)p2m1-s,s+(1-t)p1m1-c1>0,此时无论B企业如何决策,A企业都会选择自主创新;若1-(c1-s)/(p1-p2)m1≤t<1,则(1-t)p1m1-c1<(1-t)p2m1-s,s+(1-t)p1m1-c1<0,此时无论B企业如何决策,A企业选择模仿创新。

对于B企业而言,由于(1-t)p2m2-c2<(1-t)p1m2-s,所以当A企业选择自主创新时,B企业一定会选择模仿创新;若A企业选择模仿创新,则当0≤t<1-(c2-s)/p2m2时,B企业选择自主创新;当1-(c2-s)/p2m2≤t<1时,B企业选择模仿创新。

综合上面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此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①当0≤t<1-(c1-s)/p1m1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自主创新,模仿创新);

②当1-(c1-s)/(p1-p2)m1≤t<1-(c2-s)/p2m2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模仿创新,自主创新);

③当1-(c2-s)/p2m2≤t<1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模仿创新,模仿创新)。

通过上文对博弈模型均衡解的寻找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政府制定的税率t不同时,博弈模型纳什均衡会有所不同,即两种不同类型企业创新模式选择会不同。比较遗憾的是本博弈模型并没有得到最佳均衡结果,即(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政府税收政策不能激励企业积极技术创新,当除去假设条件中对s的约束,接着讨论s不同取值时,便能够得到这样的结果,参见文献。可以观察到,当政府的税率较低时,大型或规模以上企业会选择自主创新,而此时小企业会选择模仿创新,而不愿选择自主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型或规模以上企业往往会先于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而小企业考虑到大企业创新成功率高于自身,且通过模仿创新成本低于自主创新成本,通过模仿创新得到的期望收益要高于自主创新所得到的期望收益。在现实生活当中,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知识产权使用费不高。当政府税率稍微偏高时,如上述第2种情况,此时大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选择自主创新的期望收益已经大大降低,企业会选择模仿创新;而此时中小企业在觉察到这种信息后,会选择自主创新,因为此时大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已不再进行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只能通过自主创新从而避免“囚徒困境”。当税率高到一定程度后,高税率已经造成企业创新成本的急剧上升,所有企业均不会去进行自主创新,此时企业技术创新博弈的“囚徒困境”产生。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合而言,上文通过构建在政府税收前提条件下的不同规模企业间的静态博弈模型,分别计算了企业不同策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并通过讨论不同的税收率t,找出了几组不同的纳什均衡结果。结论显示政府税收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不同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选择,制定较低的税率将有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形成自主创新氛围。

5.1 加强税收政策实施有效性

在我国,由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复杂性和不明晰以及政策制定目标不明确等原因,政府的税收政策多表现出零散和临时性的特征,税收政策级次低、权威性差,连续性不强等等,都造成政府的税收政策不能形成有效激励。为此,政府需要明确税收政策实施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税法体系,将税收政策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固定法律的方式进行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提高税收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5.2 明确税收政策实施对象

我国企业众多,以往政府多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以及行业归属等来对不同企业实施税收激励政策,而这导致很多企业一味追求企业规模和营业利润而忽视技术创新。同时,政府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往往会忽视一些中小企业,削弱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和积极性,从而引发受到对象限制的中小企业产生模仿创新甚至抄袭等恶劣行径,不利于自主创新的行业市场环境的形成和发展。为此,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政策实施对象的范围,不应片面根据企业规模、所有制性质等因素而忽略了其他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

5.3 制定合理的税收率

税收是国家和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调节宏观经济的一件有力工具。针对技术创新收益,若税率过高,则会导致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削弱,不利于自主创新环境和市场的形成发展;若税率过低,那么将给政府和国家财政带来一定的损失。因而,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税收率,对于企业因技术创新带来的利润征税的税率应该适度降低,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胡玉柱,刘霞珍,徐巍.企业合作与不合作技术创新行为的博弈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7,(6):109-111.

[2]?张琳,王红梅,施建军.江苏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的博弈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9,(3):60-64.

[3]?魏务云,罗掌华.财政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作用的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6,(12):227-229.

[4]?蒋长流,纵玲玲.基于动态博弈的政府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行为分析[J].技术经济,2007,(3):14-16.

[5]?周娟美.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原理及我国的应用完善[J].生产力研究,2008,(2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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