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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革命本性及其现实意义论文

2017-06-14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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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辨的、直观的和科学的实践观 把实践纳入哲学并使之成为核心概念,不是马克思的创造。在马克思以前,康德、费希特,以至青年黑格尔派的契希考夫斯基、赫斯等,都已这样做了。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他们所讲的实践和马克思讲的并不是一回事。说到底,他们都在精神范围建构实践,把实践归结为意志的活动。这种唯心主义实践观,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还有一种实践观,它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却似乎也很难归入唯心主义实践观一类。

比如费尔巴哈,他把实践理解为纯功利的行为,是琐碎的生活和利己活动,其典型形式,就是“卑污的犹太人的赚钱活动”。费尔巴哈的实践观,实际上是一种直观的实践观。他把当下的实践形式,即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视为实践的总体。因此,他认为实践在本质上是排斥理论的。

为了维护理论的权威,更为了其人道主义理想,费尔巴哈断然把实践排除在哲学的视野之外。他的这种理论失误,人们通常只将其归结为对实践的偏见,即对实践作了价值上的否定判断;而对他的直观的实践观本身则并不注意。这样,当此种实践观改换面目出现时,就甚至可能会大受欢迎。 大多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是实证论的,其对实践的见解也就必然是直观而偏狭的。他们的一切经济分析都是以现实的实践,即工业、市场和商品交换为前提的。因此,他们似乎有权责备马克思的实践过于抽象,因为后者把超越这一前提作为自己哲学的立足点,亦即“ 社会化的人类或人类社会”。这样,马克思好像陷入了夹缝中:对于抽象的实践观来说,他是现实的具体的实践观;而对于直观的实证的实践观来说,他似乎又成了“抽象的”实践观。如果说上述分析还只具学理意义的话,那么当人们完全忘记了马克思的实践观和直观的实践观的区别,并因而用直观实践观指导当前实践时,重申两者的区别就具有了重大的现实意义。概言之,马克思的实践观内含着对于理论的渴求,因而是自觉的,以一定社会目标为方向的;内含着现实普遍利益即人民大众利益的价值导向,因而是革命的,批判的;内含着把个人有限生命溶入伟大的人类解放事业并从中获得生命意义的人生导向,因而是积极的、向上的。相反,直观的经验的实践观,由于把实践视为自发的、利己的、个体的,因而其实践从根本上是排斥理论的,是个人利益和纯粹自我的领地。 由此而引发了关于社会发展的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从直观的实践观出发,社会活动本质上是个人的自发活动。每个人都是从自己出发,为实现个人利益而进入社会。正是在自发的个人利益的尖锐冲突中,人们逐渐地摸索出日渐完善的行政、法、道德等社会规范,其作用在于保护人们的自由竞争,其目的在于实现个人利益。因此,所谓“社会”不过是“抽象的游戏规则”的同义语。

这就是西方自由主义关于国家、法、历史进步以及社会公正的基本分析。用哈耶克的话说,这是一种“自发式扩展型人类秩序”,其中所体现的人类理性不是以建构某种特定的社会目标为特征的所谓“构成论理性主义”,而是在自发活动中不断纠错的所谓“进化论理性主义”。应该说,这是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道路的真实写照。问题在于这是不是唯一可能的选择。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努力,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实就在于要打破这一迷信。我们能不能有这样一种选择,即立足于“现实的普遍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通过较为自觉的利益协调,减少社会冲突,加速社会发展,从而不仅使落后的民族能够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利,而且避免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种种社会弊害?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当代中国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已经初步将这一选择变成了现实,而我们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目的也在于沿着这一已经开辟的道路继续走下去。 二、人类实践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实践 以“现实的普遍利益”为立足点,这决不是思辨的虚构。大家知道,马克思曾追随费尔巴哈,用抽象的“类本质”否定资本主义的残酷现实,并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之辩护的实践形式,将其称之为“异化的活动”。但是,当马克思越来越认识到这种批判的软弱无力时,他转向了实践的观点。他摒弃了费尔巴哈强加在现实实践活动上的偏见,不再把工业及世界市场看作“非人的活动”,而是看作有着历史必然性的人类实践活动形式;他同时也克服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套在市场经济上的光环,不把它当作人类唯一的实践形式,而只看作具体的历史实践形式之一。马克思之所以能采取这一独特而又科学的态度,关键在于他发现了“无产阶级实践”这一崭新的实践形式。 大家知道,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无论是唯物论或唯心论都把能够超越个人狭隘性的力量归结为理性。只是前者为避免使理性成为纯粹的精神现象,又往往对其冠之以“普遍利益”的称谓。然而,普遍利益如果没有从“市民社会”中获得自己的存在方式,它就始终只是一种思想原则和信念。但是,如果仅立足于经验或直观,又确实很难发现现实的普遍利益。马克思依赖下述发现,才奠立了普遍利益的现实根据:其一,历史,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史表明,任何一个试图领导革命的阶级,其阶级利益必然这样那样地和人类的普遍利益相吻合。马克思写道,充当解放者角色的“这个阶级和整个社会亲如手足,打成一片,不分彼此,它被看做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普遍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本身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理性和社会的心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64页) 其二,无产阶级能够持久地代表人类的普遍利益,因而是唯一能够冲破资本主义狭隘个人关系的社会力量。马克思关于这点的全部论证归结到一点,就在于无产阶级是一个“非市民社会的市民社会阶级”。说其是“市民社会阶级”,乃因为它是不断壮大的经济地位相同的现实社会力量;说其是“非市民社会阶级”,乃因为它并非传统意义上(受特定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束缚)的阶级,毋宁说,它的形成本身就意味着阶级的消亡趋势和现存社会的解体。马克思还特别强调,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被剥削阶级。这不仅因为它是首次掌握了文化和教育手段(这是资产阶级所被迫赋予的)的劳动阶级,还因为它是真正掌握了自我批评武器的革命阶级,所以它能最终摆脱雇佣劳动关系的束缚,站到“人类解放”的历史高度上。可见,正是因为无产阶级自觉地把自己看作人,因而才能避免被“神化”的命运。马克思并没有将无产阶级神化。 如果说,阶级斗争并不是马克思的发现,他的独特贡献仅在于论证了阶级斗争的历史根源,历史暂时性以及阶级消灭的现实道路,指明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的话,那么,也可以毫不夸大地说,把实践引入哲学并使之成为核心概念并非马克思的首创,他的独特贡献在于发现了无产阶级实践这一崭新的社会实践形式,从而揭示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和普遍性双重品格相统一的内在机制。毫无疑义,实践的形式是多样的。有自发的、盲目的,也有自觉的、高度组织化的;有生产的、经济的、日常生活的,也有政治的、军事的,以至科学教育的;有个人的、小团体的、地域性的,也有阶级的、民族的,乃至全民全球性的。但是,从趋势上、从当今时代发展的高度上看,自觉的、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实践活动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用马克思的话说,即“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可以不再听凭个人利益的盲目争斗而自发地形成一些规范、规则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可以依靠社会的自觉力量,通盘协调各种利益,努力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做到人民较为满意。无产阶级实践的巨大力量,首先在于它能造就越来越多目光远大,富于牺牲精神并富有个性的新人,从而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奠立基础。 这样,把握马克思的实践观就有两个基本点:其一是直接现实性。凡可称之为实践的,一定是对独立的对象性存在进行有效改造的活动,因而同一切唯心的实践观相区别。因此,尽管实践的范围极其宽泛,每一种实践形式都有其存在的根据,而根本制约它们的,不是意志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活动条件。其二是普遍性。实践决不像人们所直观的那样凌乱,那样狭隘,事实上,它是人类进步趋势的坚实基础,具有普遍性统一性的品格。生产的进步,科技的进步,人类交往的扩大,不断地表明了这一趋势。虽然在相当长时期内,这一趋势被掩盖在盲目性、自发性和偶然性中,但实践的普遍性品格还是倔强地日益显露出来。努力揭示人类实践的大趋势,自觉地将个别实践提升到人类实践的高度,求得人自身更健康的发展,正是马克思实践观的深刻内涵,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发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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