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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和规定论文

2017-06-15 17:02:00

由于向来被看作是主体对对象的客观写照,描述本身似乎没有什么可追 问的。然而,通过作为其前提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任何描述都具有 明显的人类学特征。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描述和规定。

即使在所谓“客观”的描述中,也有主观规定的因素。任何描述都 具有规范的性质。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以及由此而具有的人类学特征,在更深层次上 反 映了人类认识的本性。

在认识论意义上,描述可以定义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符号说明(verbal account)或 摹写(verbal portrayal)。它既不是照相式的描绘,不是形象绘画或象征性的标示;也 不是纯粹的主观表达,不是情绪的表达或愿望的表达。正是由于作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 —符号说明或摹写,描述绝不是不成问题的。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严格的学术探索中, 一些描述的悖理性都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说到这样一类话而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不是办法的办法”、“什么都不可信”等等。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这样的表述总是有其意义,甚至并 非可有可无,只是作为严格的描述,它们涉及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

从语言的日常使用看,“不是办法的办法”似乎是一种十分自然的说法,但从描述的角度看,这种表述却明显相互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用它表明这样一种意思: 不是办法,但是作为办法来使用。或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它权当一种办法。只是 严格追究起来,这里涉及“办法”的定义或规定:“不是办法的办法”到底是办法还是 不是办法?

同样,“什么都不可信”似乎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相互矛盾之处,但这类描述也深藏着悖理性。说“什么都不可信”,也就是说不相信任何东西,然而“不相信任何东西”也 仍然是一种信仰:什么都是不能相信的。当有人说“什么都不可信”的时候,事实上他 正在表达一种信仰,并且还可能企图让别人相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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