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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几个实务问题分析研究

2017-06-06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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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几个实务问题分析研究

一、股权投资差额与合并价差的关系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及其指南,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用公式表示: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从证券市场购入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第二,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某非上市公司,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第三,在会计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增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由于被投资单位历年累积盈亏等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会计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计入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同时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从性质上说,合并价差的范围要比股权投资差额大。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发生的差额,也应当作为合并价差。但从层面上说,股权投资差额的范围要比合并价差大,因为在不纳入合并的情况下的那些股权投资差额是不能称为合并价差。这就是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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