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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国就业的财政政策建议

2017-06-05 16:06:00

促进我国就业的财政政策建议如下文

一、完善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调控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宏观调控,要求健全纵向保障,统筹横向跨度,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规范中观管理和确保微观实施。主要通过公共财政支出政策,采取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纵向上,通过完善扶贫政策,实行政府间的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地区间的分配公平。为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共财政服务。在横向上,通过完善工资政策、社保政策、就业政策等,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社会阶层等微观经济主体和社会居民实行转移支付。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政府包揽过多,财政支出范围过大,超出了政府职责合理范围和财政承受能力。继续扩大改革覆盖面,努力推进全县预算单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在努力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财政政策的中观管理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财政政策的微观实施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

二、运用税收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结构

运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超过全部就业人员75%相比,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仅为犯.4%,发展空间巨大。主要途径是,政府可通过财税政策措施,鼓励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份额和劳动就业比重,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同时也要正视我国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的现实,着力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实现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协调均衡发展,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产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以及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同时运用税收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减少结构性失业。要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影响投资方向来防止地区差异造成的结构性失业进一步加剧。如给予落后地区中的一些重要的产业部门和企业以投资抵免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提高资本积累能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采掘业、矿产业这些利用自然资源较多的,同时吸收劳动力较多的中西部地区的重点产业,给予减免资源税,增加增值税抵扣项目的优惠,减轻其税收负担等。结合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及地区之间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考虑把东南沿海地区遭遇发展瓶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西部特别是中部地区,形成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

加大对小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以税收减免的方式,或者财政专款设立小企业基金,或者通过财政补贴的方法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内外需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即使走出眼下困境后,也不能忽视这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还处于工业化初期,存在大量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农民工,在一定时期内,这部分人员具有较强的就业需求。而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之一。要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充足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大程度地吸纳其就业。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面对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需求巨大的矛盾,现有的财政集中度难以承受,必须要研究拓宽新的筹资渠道,要通过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积极筹措就业再就业资金,积极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增加其促进就业所占的资金份额,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从而建立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机制。同时,继续加大财政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还不完善。2008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00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4307万人。2008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96亿元,支出9925亿元。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2%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占到财政支出的30%左右。我国公共财政的投入与所担负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不相适应。今后我国将长期面对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巨大的矛盾,应压缩一般性和“越位”性支出,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巧%-20%左右。同时拓宽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除了国家已通过财政拨款建立的储备基金,还应采取市场方式稳妥地减持部分国有股和出售、转让部分濒临亏损的国有企业资产,充实积累基金;通过发放社会福利彩票,或将部分已经开征的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将要开征的遗产税、财产税划出一定比例,专用于补充基金。多元化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将各种不同来源的资金置于财政预算中,完善筹资机制,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稳定。

四、催生产业创新支撑平台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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