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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公共财政论之特色

2017-06-05 09:14:00

资源,对于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建设的成就等,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形成,继续从“国家”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财政活动,就日益与市场化的实践相抵触了。为此,顺应着市场经济对财政理论提出的新要求,从“公共”的角度来把握和从事财政活动,来总结与归纳财政理论,是势所必然的。这就是公共财政论在我国出现的历史背景。

然而,如果由此而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完全否定和无视国家分配论的合理内核,也是不对的。在几十年的时间内,我国财政理论界对财政本质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其中国家分配论关于财政本质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现实中的财政就表现为是政府的分配活动。所以,公共财政就是公共性质的政府分配活动。不过,此时的“国家”或“政府”是不能随心所欲行事的,它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市场,它从事的只能是公共性质的活动。

五、如何构建公共财政的问题

这是目前我国财政界应着重解决的,它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构建的问题。20余年的市场化改革,已使我国财政发生了巨大变化。税收、政府支出、公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财政管理等所有方面,都明显地向国际通行的形式、做法与制度靠拢了。就这个意义可以说,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形成了,即改革实践实际上已部分解答了这一问题。然而,基本框架的建成并不等于实质内容已经具备,因而至今为止还不能说公共财政模式在我国已经建成了。那么,什么是公共财政的实质性内容呢?

我们认为,只有真正的政府预算制度建成之日,才是公共财政实质上建成之时。西方的历史进程表明,公共财政模式是与政府预算制度相伴随而形成和发展的,正是政府预算制度为该模式的形成和存在提供了基本形式。政府预算制度的灵魂是法治化,而我国传统的国家预算制度恰好缺乏法治化的实质,因而它不是真正的政府预算制度。目前我国的财政改革重心已转到政府预算制度的构建上来,它意味着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模式的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是我国财政公共化改革的关键步骤与核心内容,沿着目前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道路走下去,最终即可完成公共财政模式的构建任务。

二是如何对待我国财政的盈利性内容的问题。西方的公共财政是与私有制相伴随而形成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涉及盈利性领域。尽管几百年来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大为扩大,但国有经济只不过是政府执行其公共政策,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手段,而不是政府自己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争夺市场盈利的手段,西方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是非盈利性的。这种性质的国有经济无论其相对规模有多大,都不否定财政的公共性。

我国的国有经济则不同。我国是在国营经济占绝大部分比重的背景下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时至今日我国的国有经济仍由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大部分所组成,其中盈利性部分则是其主要的构成部分。这样,是否具有盈利性,就成为区分我国与西方国有企业的根本标志,并由此而导致了我国与西方社会经济的种种差异。

我国国有经济的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财政直到目前为止,都包含着公共性和盈利性两大组成部分,从而导致了对公共财政问题的认识困难和混乱。由于公共财政具有非盈利性,盈利性财政活动是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这就产生了我国财政的改革目标究竟是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还是双元财政模式,即我国财政是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统一体的争论。

近年来,我国提出了政府应当退出一般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改革目标,这将使得我国财政基本上不包括盈利性内容,从而国有资本财政也将不存在了。基于此,我们认为,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最终目标模式。然而,政府退出一般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过程是复杂的,需要解决种种的矛盾和困难而旷时费日。在目前还没有退出的情况下,承认双重性质财政的现实存在,将财政的公共性部分与国有资本性部份区分开来,形成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并存的格局,是解决我国目前财政困难,根除财政混乱状态的根本步骤之一。这是因为,双重性质的财政活动混于一体,使得我国经济的市场性与非市场性两大部分通过财政直接混淆在一起,这是政府至今仍然插手和干预市场,市场经济体制仍然难以真正建立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双元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过渡模式,只有经过它的中介,才能加快并最终实现财政的公共化。

六、名词之争的问题

名词和概念的分歧,还深深地卷入到关于公共财政论的争议之中,并对之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时还严重地混淆人们视听而导致困惑与迷惘。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我国公共财政论所具有的特色之—。

这类问题首先是由财政本质之争引起的,是半个世纪来我国财政学界这一问题争论的继续。我国是在财政本质争论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财政理论和观点,提出了诸如“国家分配论”。“剩余产品决定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再生产决定论”等,产生了我国财政学中最深奥、理论性最强的内容和组成部份。但这一探讨有时也走向极端,出现了言必称财政本质的倾向,即只要一涉及财政基本理论问题,就不管对方是否探讨财政本质问题,都一概视为财政本质之争,都认为是对自己的财政本质观的否定。

至今回首过去的争论,可以感到许多观点并不探讨财政本质问题。典型的如“剩余产品决定论”和“再生产决定论”就如此,因为它们探讨的只是财政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其名称“决定论”就充分说明了这点,但却被当作财政本质问题争啊批啊地热闹了许多年。这点对于公共财政论来说也如此。公共财政论涉及的只是市场经济下的财政问题,而财政本质论要解决的则是“什么是财政”的问题,它涵盖多种经济体制,因而两者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为此,对问题的考察必须集中在和局限于市场经济这一背景,才能获得正确的答案,否则除了加剧理论混乱之外,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其次是由Public Finance一词引起的问题。“财政”一词是从Public Finance翻译而来的,由于其中Public的中文涵义是“公共的”,因而人们认为,“财政”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公共的”涵义,如果将Public 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则实质上是“公共的‘公共财政”’,是一种同义反复。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财政”就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也就是“财政”,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也就没有必要使用“公共财政”一词了。“名木正则言不顺”,如果“公共财政”连名称都是错误的,哪里还有什么公共财政及其模式!既然财政从来就是公共财政,几千年来包括计划经济时期公共财政部已存在了,哪里还需要进行建立公共财政的改革!公共财政论又焉能是正确的!

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受实践的检验以决定其正误。改革开放前,我国形成了一整套与计划经济高度吻合的财政模式,当时财政活动都是围绕着如何满足国家直接安排和控制整个经济活动的财力需要来进行的。这种“国家”财政模式不能不被市场化改革所改变和否定,而转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上来,由此而发生的种种财政变化,从总的看都可以用“公共性”来概括,从而昭示着我国向“公共”财政模式转化的必然趋势。可见,公共财政的改革目标模式,是根源于和产生于我国财政改革实践的。因此,从根本上看,我国的公共财政论是立足于我国财政改革实践而提出的。

既然如此,“财政就是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只能译为‘财政’,而不能译为‘公共财政’”等提法,就不正确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误呢?

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将 Public Finance作为分析的起点,并机械地绝对地理解之所造成的。

就“财政”而言,它是人们用以概括国家或政府分配活动的名词。就如同一个小孩出生了,父母给其命名,不管名字文雅还是粗俗都不改变问题的实质一样,人们给政府分配活动按上什么名词,也是不改变问题的实质的。简单地机械地从一个外文名词出发去定义财政范畴,并由此得出我国不存在“公共财政”的结论,显然是本末倒置,是分析方法和思维逻辑的错误,由此导致木正确的结论,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对于西方财政学界来说,从亚当·斯密于1776年以Public去界定各种政府收支,和巴斯塔布尔于 1892年以 Public Finance去概括整体政府收支,一直到今天,他们所面对的都只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类型,其使用的术语都只是针对客观存在的公共财政得出的,而不是先给出一个名词,然而再去分析和探讨它应当具有什么“本质”。这样,他们就没有给出涵盖不同的经济体制和财政类型的财政术语,因而严格地说,Public Finance也只能译为“公共财政”。

我国则不同。财政范畴在我国已存在了数千年,其中经历了多种经济体制形态,尤其是目前的改革,更是鲜明地表现出经济体制对财政类型的决定作用。这就很自然地要求我国理论界不仅从市场经济,而且还要从总体上对财政概念予以关注,从而产生了“公共财政”与“财政”的区分,这也是我国公共财政论的特色之一。

最后是关于“公共经济”[Public Economy(-ics)]的问题。这也是由西方理论所引起的,使人们陷入严重混乱之中的问题。极端者甚至认为只有“公共经济”,而没有“公共财政”,这样连“财政”也没有了,自我混乱达到了极点。

应当说,我国财政理论界从来是反对单纯的财政观点的。在市场化改革中,人们愈益认识到必须从经济角度去把握和分析财政问题,但这并不等于可以简单地以“公共经济”一词去替代“财政”。这是因为,从立足于、服务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把握和分析财政问题,与财政本身就是“经济”,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是不能等同而论的。

西方国家之所以使用了“公共经济”一词,是有其理论根源和条件。而我国至今为止,都还不具有这一条件。

英语的Public Economy一词,来源于德语的 Staatswirthschaft即“国家经济”一词。这是一个组合词,其中staat就是“国家’,而wirthschaft则是“经济”,并且是经济学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概念。德国的尤斯蒂比《国富论》早10年出版的财政学专著,其书名就是staatswirthschaft。在英国,稍迟的亚当·斯密则没以“经济”概念去界定财政活动,而使用的只是“收入”和“支出”等概念,即只是将财政说成是一种分配活动,而百余年后巴斯塔布尔使用的则是“融资”即Finance一词。

之所以形成这种“经济”与“分配”的分歧,是由他们各自所持之价值论决定的。德国学者在效用价值论基础上,认为国家活动是生产性的,从而国家收支活动被认为是一个完整的经济活动过程,因而尤斯蒂可以而且必须使用“经济”一词去概括财政活动。斯密所持的劳动价值论,使得他认为国家是非生产性的,财政只能是一种分配活动,这当然就不能使用“经济”一词了。至于巴斯塔布尔的财政定义未使用“经济”一词,则是英国财政学界直至19世纪末为止,仍未将已被经济学界广泛接受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应用到财政学上来的集中反映。

此后一直到1936年,“公共经济”(Public Economy)一词才在马尔科的《公共财政学基本原理》的英文译著中出现。值得注意的是,译者在这里不是将Staatswirthschaft译为“国家经济(State Economy),而是译为“公共经济”。到了50年代,“公共经济”一词开始为英语学术界广泛接受,这是英语财政学界此时已完全转到边际效用价值论上来的必然结果。

这样,英语的“公共经济”一词,就既是引入德语“国家经济”一词的结果,又加入了英语学术界自己的内容,即采用了“经济”概念,同时将“国家”改为“公共”,而形成了“公共经济”。因此,它只是经济理论变化在财政理论上的反映,是由此而引起的财政概念术语变化,并且强调了财政的“公共性”。这些不同的术语所概括反映的,仍是同一的客观范畴,这并不等于中文术语也必须相应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我国的价值论尚未发生相应变化的背景下就更是如此。不了解这一变化的原因和过程,生搬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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