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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探讨

2017-06-12 01:23:00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固定资产回收的时间长短和每一会计期的利润,也会对当期的税收产生影响。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对我国企业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

一、我国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1993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其中。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被称为直线法。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则是加速折旧法。在后来颁布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现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都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选择采用这四种折旧方法。

根据实际了解,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选择时,大部分采用的是直线法。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的政策导向使企业回避采用加速折旧法

国家虽然未明文规定企业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要求企业一般情况下只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加速折旧法则限制使用,除非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税法也规定。不符合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应在交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这种做法是与过去十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国情相匹配的。过去的十几年,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初步探索,国家的财力有限,为了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国家必须集中财力进行经济建设。而财政收入有90%来源于税收,税收中占大多数的是企业所得税,如果鼓励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企业当期的折旧费用增加,应纳税利润减少,从而递延交纳所得税款,不利于国家集中财力。因此。国家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限制得很严格,即使有些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了加速折旧法,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也要根据税法予以调整。从而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大部分企业为了避免二次计算,一般都以税法为导向,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二)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使企业回避采用加速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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